上頁 12345678910 次頁

圓的分割 (第 2 頁)

蔡聰明

 

首頁 | 搜尋

.原載於科學月刊二十七卷第九卷
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
對外搜尋關鍵字
 
初步歸納但失敗

An表示領域的個數,首先我們觀察圖一的特例。觀察了這五個特例,我們猜測或歸納出一般公式:

\begin{displaymath}
A_n=2^{n-1}, \quad n \in \mathbf{N}
\end{displaymath} (1)

此式成立嗎?讓我們檢驗 n=6(圖二)的情形,結果發現:

\begin{displaymath}
A_6=31\neq 2^5
\end{displaymath}

因此,(1)式不成立!



圖一



圖二

在上述中,我們由填空題

\begin{displaymath}
1,2,4,8,16,(\quad)
\end{displaymath}

猜測出通項公式 An=2n-1,從而 $A_6=(\quad)=32$。事實上,若設第六項為 π,我們仍然可以求得一個通項公式,使得前五項為 1,2,4,8,16,例如:
\begin{displaymath}
A_n=2^{n-1}+(n-1)(n-2)(n-3)(n-4)(n-5)\frac{\pi-32}{120}
\end{displaymath} (2)

甚至,我們將 π 改為任何實數亦可。實際上,我們可以找到無窮多個不同公式,適配 (fit) 有限多項的數據。這叫做歸納法的詭論。

所謂(枚舉)歸納法就是由特例的觀察,猜測出一般規律。因此,它是對未知的一種「投石問路」,「從有涯飛躍到無涯」的大膽猜測。這個猜測在理論上有無窮多種可能,故可能對,也可能錯,必須再經過證明或否證才能加以判別。

例子:設 f(m)=m2+m+41,則容易驗知當 m=0, 1,…,39 時,f(m) 都是質數;但是當 m=40,41 時,就不是質數!

   

上頁 12345678910 次頁

回頁首
 
(若有指正、疑問……,可以在此 留言寫信 給我們。)
EpisteMath

EpisteMath (c) 2000 中央研究院數學所、台大數學系
各網頁文章內容之著作權為原著作人所有


編輯:黃信元 / 繪圖:張琇惠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