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這樣的分析後,我們可以證明三等分任意角的不可能性了。其要點有二,一為:不是任何實數都是可做數,一為:假定一角可以三等分,則某個線段長 x 為可做,但由代數的分析又知 x 不為任何 n 階數,故得矛盾。
詳細的討論如下:設 為給定的一角。假定用直尺及圓規可以將 三等分,即可以做直線 OT 而有如圖七所示的關係。今在 的一邊上任取一點 A,以 O 為圓心,OA 為半徑做弧交 的另一邊於 B,交 OT 於 C。做 ,。我們可以假定 OA 的長度為單位長。(其他線段的長度則由與 OA 相比而得)令 OD 長為 a,OE 長為 x(即 OD 長為 OA 長的 a 倍,OE 長為 OA 長的 x 倍)。則
,。由
,則得 a=4x3-3x。由此可知,如果 可以三等分,則由線段 OA 出發,x 是可做的,而且滿足上述的關係。但對某些 a 來說,這是一種矛盾。為此,我們證明一個比較廣泛的定理。
圖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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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理一:若有理係數方程式
ax3+bx2+cx+d=0 為不可約(在有理數中),則其三根皆為不可做。
證明:若不然,設 x1 為可做根中純階數最低的一根。設其純階數為 n。則
,而 e,f,h 為同類的 n-1 階數,,h>0。且非某 n-1 階數的平方數。我們假定 ,否則 x1 為有理數,而方程式就因有有理根而變成可約了。
將 x1 代入方程式中,經整理後得 ,其中
由於 s,t 都是 n-1 階數,而 h 不是任何 n-1 階數的平方,所以由 可得 s=t=0。若令
,以之代入方程式則得 。所以 x2 也是方程式的一根。今假定 x3 為方程式的第三根,則由根與係數的關係,得
,即
。則 x3 為 n-1 階數。此與對 n 之假定矛盾,故得定理。
一有理係數方程式若可約,則必有一次的有理係數因式,因此有一有理根。所以為了應用定理一,我們要知道一個有理係數多項式何時有有理根。關於此,我們從中學數學課本知有
定理二:一整係數多項式
若有有理根,則此有理根必為
,其中 b0,bn 分別為 a0,an 的因子。
現在我們可以證明用直尺及圓規三等分任意角是不可能的。設 為 60°,則
,所以相對應的方程式為
或 8x3-6x-1=0。根據定理二,若此方程式有有理根,則此根必為 ,
,
,
之一。但把這些數代入方程式知它們都不是根。所以原方程式沒有有理根,因此不可約,而根據定理一,則 x 為不可做。
不但 60°不能用直尺及圓規三等分,還有許許多多的角也不能。反之,有些特殊角是可以三等分的。譬如大家都知道直角是可以三等分的,此外 45°也可以三等分,因為
,所以方程式為
(它不是有理係數方程式)。但此方程式的三根分別為
,
,全是可做數。(事實上,x 為正,所以
)。當然,我們可以先將 90°角三等分得 30°角,再把後者等分而得 15°角,此即 45°角的三分之一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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