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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分任意角可能嗎? (第 8 頁)

曹亮吉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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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九卷第四期
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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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能做可做數

反過來,我們要證明由一線段S出發,用直尺及圓規只能做出這些可做數倍長的線段。

現用歸納法證明如下。一直線可以其上的兩點表出,一圓可以其圓心及半徑長表出,而半徑長或線段長可以兩點之間的距離表出(譬如,這兩點可以是平面上的座標原點和實軸上距原點為該長度的點)。用直尺及圓規在n步驟內我們得到了一些點、一些直線、一些線段、一些圓。假定這些點及代表直線、線段及圓的點的座標都是同類的n階數,我們要證明到下一步驟已做出的點其座標都是同類的 n+1 階數。(若座標可做則點可做,反之亦然。)

若第 n+1 步驟做的是聯結兩已做點而做直線或是以已做點為圓心,已做長為半徑做圓,則我們並沒有得到新的(代表)點。如果聯結兩已做點 (x1,y1)(x2,y2) 而得這兩點間的線段,則此線段長為 $\sqrt{(x_1-x_2)^2+(y_1-y_2)^2}$。它是個 n+1 階數,且和原有的點的座標(看成 n+1 階數)同類。

另一能得到新點的是做兩已做直線,兩已做圓或一已做直線,一已做圓之間的交點。設兩直線分別通過 (x1,y1),(x2,y2)(x3,y3),(x4,y4),則其方程式分別為 $y-y_1=\frac{y_2-y_1}{x_2-x_1}(x-x_1)$$y-y_3 = \frac{y_4-y_3}{x_4-x_3}(x-x_3)$,而得其交點的座標為 xi,yj$1\leq i,j\leq 4$)的有理函數,所以新點的座標仍為同類的 n 階數。

設兩圓的圓心分別為 (x1,y1),(x2,y2),半徑長分別為 r1,r2,則其方程式分別為 (x-x1)2+(y-y1)2=r12(x-x2)2+(y-y2)2 = r22。兩式相減,x2y2 項消去,可得 xy 的一次式。以之代回兩式之一,可得 x 的二次方程式。由此知交點的橫座標 x$b+c\sqrt{a}$ 形式。其中 a,b,c 全為 x1x2y1y2r1r2 的有理函數。所以 xn+1 階數。因 yx 有線性(即一次)關係,所以 y 也是 n+1 階數,且和 x 同類。更有進者,x,y 和原有點的座標(看成 n+1階數)都同類。同樣的證法可以用來處理一圓及一直線相交的情形。

這樣,我們用歸納法證明了在 n 步驟內做出的點的座標為 n 階數。也就是說在有限步驟內我們能做的是可做數。簡單地說,可做的數可以用 +,-,×,$\div$,$\sqrt{\,\,}$ 及整數表出。

有一點須要說明:在做圖過程中,我們常「任取一點」、「任做一直線」或「任做一圓」。由此所得點及線、圓的代表點的座標當然不一定是可做數。但既然是「任取」或「任做」,這表示最後所得結果與取那一個或做那一個無關。所以我們可以取一點、做一直線或做一圓使其代表點的座標為已做出的數。因為有理數為 0 階數,且在實數系統中密集,所以我們可以假定這些座標為 0 階數。有了這樣的說明,我們的證明就不是以偏概全了。

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:一直線 ax+by+c=0 或一圓 x2+y2+ax+by+c=0 是否可做,全決定於 a,b,c 是否都可做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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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李渭天 / 繪圖:張琇惠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