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畢氏學派到歐氏幾何的誕生 (第 6 頁) 蔡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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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二十六卷第二期∼第七期 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 •註釋 •對外搜尋關鍵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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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腰三角形定理(又名驢橋定理):
在圖四十三中,若 為一個等腰三角形,即 AB=AC,則兩底角相等,即 。
對於先前所採用折疊的實驗式證法,歐氏不滿意。現在改進如下:
證明一:取 BC 的中點 M,連結 AM,則
於是 。 證明二(鏡影證法,A looking glass proof):
將 翻轉變成
,此時形狀、大小、角度皆不變,參見圖四十四,則
從而 。反過來,逆定理也成立: 如果 ,則 AB = AC,參見圖四十三。
證明一(鏡影法):
在圖四十三與四十四中,因為
所以 從而 AB=AC。
證明二(反證法或歸謬法):
假設 AB>AC。在 AB 內取一點 D,使得 BD=AC。連結 CD。因為
,且 BC 共用,所以
但是 只是 的一部分,這就跟「全量大於分量」牴觸。同理,若 AB<AC,也得到矛盾。所以只好 AB=AC。 再退一步,三角形的全等定理 (s,a.s., a.s.a, s.s.s.) 為何成立?以下只追究a.s.a.定理,其餘兩個同理可證:
兩角夾一邊對應相等的兩個三角形全等,即三個邊及三個內角皆對應相等。在圖四十六中,假設 , ,BC=B'C'。
證明(移形疊合法):將 搬移到 上,讓 B' 點落在 B 點上且 B'C' 落在 BC 上。因為 B'C'=BC,故 C' 落在 C 點上。又因為 且 ,故 B'A' 落在 BA 上,C'A' 也落在 CA 上。於是 A' 與 A 重合,從而 。 總結上述,我們追究等腰三角形定理為何成立的理由,結果用到了三個命題: (i)兩點決定一直線。 (ii)幾何圖形可以移動而不變。兩個圖形可以完全疊合在一起就是全等。 (iii)全量大於分量。 歐氏認為它們是「顯明的」,不必再追根究柢下去,於是決定立下「界碑」,當作公理。只要承認這三條公理,配合歸謬法就可以推出等腰三角形的正逆定理,以及三角形的全等定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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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角形三內角和定理
定理:三角形三內角和為一平角。 早先畢氏學派利用平行公理(即在一平面上,遇直線外一點可作一直線平行於已知直線)的證明並沒有瑕疵(定理四),但是歐氏不滿意。對於畢氏的平行公理,他也要證明,下面就來分析歐氏的整個證明過程。 證明三內角和定理: 過 C 點作一直線 CE 平行於 AB,並且延長 BC 成 BD,則 (內錯角相等) (同位角相等)
於是 。右項為一平角,故 為一平角。 這裡用到四個命題: (i) 線段可任意延長。 (ii) 等量加等量還是等量。 (iii) 畢氏平行公理。 (iv) 內錯負、同位角相等。 對於(i)與(ii)歐氏認為已是「水清見底」,應當立下界碑,當作公理。對於(iii)與(iv)還需證明。 補題一:在一平面上,過直線外一點可作一直線平行於已知直線。 作圖:這是一個尺規作圖問題。設 AB 為已知直線,P 為線外逼點, 在 AB 上任取一點 Q,連結 PQ。在直線 PQ 上的 P 點作 。延長 PD 成為 CD,則 CD 即為所求的直線,因為內錯角相等,故 CD // AB。
補題二:兩直線被第三條直線所截,則內錯角相等或同位角相等或同側內角互補 兩直線平行。如圖四十九, 或 或 為一平角 L1 // L2。 證明: 我們只證內錯角相等的情形(其他同理可證)。 利用反證法。如果 L1 與 L2 不平行,那麼延長 L1 與 L2 就會相交於某點 P, 形成。但是的外角大於不相鄰的內角, 這就跟假設 矛盾。
)假設L1 // L2,我們要證明 。 參見圖五十,仍然用反證法。如果 ,不妨假設 。 因為 為一平角,所以 小於一平角。 於是延長L1與L2時會相交。這跟L1 // L2之假設矛盾。
在補題一的作圖與補題二的證明中,我們又 用到三個更基本的命題: (i)以任一點為圓心,任意長為半徑,可作一圓。 (ii)兩直線被第三直線所截,如果同側兩內角和小於兩個直角, 則兩直線延長時在此側會相交。 (iii)三角形的外角大於不相鄰的任何一個內角。 對於(i)與(ii)歐氏決定立下界碑,當作公理。對於(iii)還要再追究下去: 補題三:三角形的外角大於不相鄰的任何一個內角。 在圖五十一中,大於與的任何一個。
證明:取M為AC之中點,連結BM且延長到E使得BM=ME。因為
所以
(s.a.s)
於是
。因為
從而 。同理可證 。
補題四:如果兩直線相交,則對頂角相等。 10
證明:
為兩個直角,
也是兩個直角,所以
同理可證 。 分析至此,歐氏認為 (i)等量可以互相代換。 (ii)等量減去等量還是等量。 (iii)凡是直角皆相等。 這些都是「顯明的」,可以當作不必再追究下去的公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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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氏定理
在 中,若 為直角,則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股上正方形之和。
亦即
ABDE=BCFG+ACHK
畢氏學派原先利用長方形的面積公式來證明畢氏定理, 而對長方形的面積公式只證明了任何兩線段是可共度的情形。 由於不可共度線段的出現,使得長方形的面積公式之證明不全, 從而畢氏定理的證明也不全。 歐氏完全避開長方形面積公式(特別地,正方形面積公式), 在定理的敘述上,他也不採用 AB2 = AC2 + BC2。 他不用算術而改用幾何來治幾何,他提出新的證明方案,比較煩瑣, 被哲學家叔本華批評為人為造作,說那不是論證而是一種「捕鼠器」的證明 (the mousetrap proof)。這些都是對於畢氏學派失敗的回應。 下面我們就來分析歐氏的證法。
證明:如圖五十三,過 C 點作 CL // BD,連結 CD 與 AG,
則
所以 等於 。(三角形全等則完全疊合) 因為,正方形BCFG等於二倍的(同底等高) 長方形BDLM等於二倍的(同底等高) 所以正方形BCFG等於長方形BDLM(等量代換) 同理可證 正方形ACHK等於長方形AELM。 因為 正方形ABDE=長方形BDLM+長方形AELM 所以 ABDE=BCFG+ACHK(等量代換) 這裡歐氏所用到的兩個圖形之「相等」, 是指兩個圖形可以完全疊合(即全等)或分割成幾塊後可以完全疊合。 完全疊合當然面積就相等。 補題一:如果一個平行四邊形與一個三角形同底等高, 則此平行四邊形等於三角形的兩倍。
證明:在圖五十四中,假設平行四邊形ABCD與同底等高。 連結對角線AC,則AC將平行四邊形分成兩半。 因為與同底等高,故 。 從而平行四邊形ABCD等於ABCE的兩倍。 補題二:同底等高的兩個三角形相等。
證明:在圖五十五中,假設 與 同底等高。 連 AD 並且延長成 EF,使得 EBCA 與 DBCF 皆為平行四邊形,則 EBCA=DBCF(同底等高) 因為 為 EBCA 的一半,並且 為 DBCF 的一半, 所以 。 補題三:平行四邊形的對角線平分此平行四邊形。
證明:在圖五十六中,因為
(a.s.a.),所以
補題四:同底等高的兩平行四邊形相等。
證明:在圖五十七中,設 ABCD 與 EBCF 為同底等高的平行四邊形。 因為 (a.s.a), 所以 。兩邊同時減去 , 則得梯形 ABGD 等於梯形 EGCF。兩邊再同時加上 , 得到 ABCD=EBCF。 在畢氏定理的證明中,作平行線、作兩點連線、等量代換、三角形的全等, 最終都化約成十條公理。綜合回去,就完成了畢氏定理的證明。不利用長方形的面積公式, 證起畢氏定理來就是這麼煩瑣,這是不可共度線段惹出來的麻煩。 事實上,將圖十二的證法稍作修飾,仍可不必用到長方形的面積公式,就可證明畢氏定理。這應該是畢氏定理最簡潔的證法。歐氏捨簡就繁,令人費思量。 歐氏《幾何原本》的第一冊總共有48個定理。歐氏將最後的定理四十七與定理四十八分別安排為正逆之畢氏定理,作為第一冊之最高潮。 畢氏定理之逆定理:在一個三角形中,如果一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另外兩邊上的正方形之和,則後兩邊的夾角是直角。
證明:在圖五十八中,設 AB 上的正方形等於 AC 與 BC 上正方形之和, 我們要證明 是直角。
在 C 點作 CD 使得 為直角,取 CD=BC,
連結 AD,則 AC 與 BC 上正方形的和等於 AC 與 CD 上正方形的和。
因為 為直角三角形,由畢氏定理知,AC 與 CD 上正方形之和等於 AD 上之正方形。
由假設知,AB 上的正方形等於 AD 上的正方形,於是邊 AB 等於 AD。從而
所以等於。但是為直角, 故也是直角。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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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
在兩個三角形中,如果三個內角對應相等,則對應邊成比例,
如圖五十九,假設
,
,
,則
證明:在AB與AC上取D,E兩點使得AD=A'B'且AE=A'C'。
則
於是
且
從而DE平行於BC。因此
兩邊同加一(或由合比定理)知
作等量代換得 同理可證 補題一:如圖五十九之左圖,在中,若DE // BC,則 證明:連結BD與CD,則與具有相等的高, 所以 同理可證 。
因為
(同底等高),所以
補題二:在圖六十中,與具有相等的高,
則兩三角形的比等於底邊之比,即
如果利用三角形面積公式,則補題二是顯然的。但是, 當不可共度線段發現後,歐氏不使用長方形面積公式, 連帶地也不使用三角形面積公式。因此,補題二證明起來就很麻煩了。 我們分成兩種情形來討論: (i)當BC與DE是可共度的情形。
這時只需用共度單位u將BC與DE分成,比如m段與n段,
即且
。再由等底等高的三角形相等(下面補題三),
則得
補題三:等底且等高的兩個三角形相等。 證明:在圖六十一中,假設與等底且等高, 即兩者介於兩平行線之間且BC = EF。作BG // AC且FH // DE, 再連結BD與CH,則平行四邊形ACBG等於BCHD, 又等於DEFH(圖五十六上方補題四)。 因為是平行四邊形ACBG的一半, 且也是平行四邊形DEFH的一半(圖五十六上方補題三), 所以等於(等量代換)。
(ii):當BC與DE不可共度的情形。
在圖六十二中,沿著 CB 的延長線,從 B 點的左方依次取 n-1 個等於 BC 的線段,
分割點為
。連結
。
同樣,在 DE 的延長線上,從 E 點的右方依次取 m-1 個等於 DE 的線段,
分割點為
。連結
。
然則
,
,
,且
。
由補題三知,
按優多諸斯 (Eudoxus) 檢定法則知
現代的極限(逼近)論證方法:
在圖六十三中,將 BC 分成 n 等分,其中 BF 為一等分。在 DE 上,從 D 點開始,依次取 BF 之長,最後到達 G 點,使得 GE < BF。因為 BC 與 DG 可共度,故
今令
,則
且
,所以(i)式趨近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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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朱安強 / 繪圖:簡立欣 |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