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畢氏學派到歐氏幾何的誕生 (第 5 頁) 蔡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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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二十六卷第二期∼第七期 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 •註釋 •對外搜尋關鍵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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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多諸斯出身於柏拉圖學院,是一位傑出的數學家,對天文學尤感興趣。他面對自然現象時,堅決訴諸觀測與理性的分析,從不接受「怪力亂神」的解釋。因此,數學史家奚斯 (Heath) 稱讚他為「科學至人」(a man of science)。 優多諸斯的比例論,其核心是三個定義:
定義一:設 a 與 b 為兩個同類的幾何量(例如線段長或面積或體積)。如果存在自然數 m 與 n(包括 1),使得
![]()
則稱此兩量的比值 這個定義排除掉無窮大與無窮小的量,只討論有限量。因為無窮小量的任何有限倍還是無窮小量,有限量的任何有限倍都不能超過無窮大。定義一是說:兩個有限的幾何量,不論可共度或不可共度,就可談論比值。 事實上,這個定義跟今日所謂實數系的阿基米得性質 (Archimedean property) 具有密切關係: 如果 a 與 b 為兩個正的實數,則存在自然數 m,使得 ma > b。 阿基米得性質可以作兩種生動的解釋: (i) 阿基米德用一根小湯匙,每次的取水量為 a>0,那麼不論多大的一池洗澡水 b>0,只要夠多次,乃可取光所有的池水(阿基米得曾在洗澡時,悟出浮力原理,解決皇冠是純金與否的問題,而演出裸奔。) (ii) 烏龜的步幅 a>0,很小,兔子在烏龜前頭 b,很大,那麼只要烏龜持之以恆,一步一步地必可趕過兔子(當然必須假設兔子睡大覺)。 有了比值的概念,接著就是判定兩個比值的「相等」與「不等」。
定義二(優多諸斯檢定法則):
設 a, b, c, d 為四個有限量。如果對於任何自然數 m 與 n 恆有:
![]() 則稱 ![]()
事實上,(1)式中任何一式都可用來判別
我們將(1)式簡記為
![]()
或者
![]()
這是一個絕妙的定義。考慮 a,b 皆為線段長的情形:a 與 b 可共度是指存在共度單位 u,使得 ![]()
亦即
![]()
因此,若用有理數 ![]() 來定義無理數 ![]() ![]()
定義三:設 a, b, c, d 為四個量,若存在自然數 m 與 n 使得 ma > nb,且 ![]()
則稱
![]() 原則上都可以用幾何度量加以檢定。 為什麼要考慮「比例」及其「相等」或「不等」的判別法呢? 因為整個定量幾何的基礎是度量,即用一個量來度另一個量,這就是比例的概念, 所以古希臘人特別重視比例的研究。 對於只知道且只承認有理數(兩整數比)才是數的古希臘人(尤其是畢氏學派的人),遇到兩個同類幾何量 a 與 b 的比值,就分成兩種情況:
(i)當 a 與 b 可共度時,
(ii)當 a 與 b 不可共度時, 兩千多年後的我們,「站在許多巨人的肩膀」上(牛頓之語),可以完全清楚優多諸斯的偉大工作。用現代的術語來說就是:古希臘人發現了「無理數」,瓦解了畢氏學派要將幾何學與宇宙論化約成算術(整數論)的研究綱領,因此「算術是不夠的,你必須知道幾何學!」我們更能體會柏拉圖所說的「不知道正方形的邊與對角線是不可共度的人,愧生為人!」以及柏拉圖學院入門處的警語「不懂幾何學的人不得進入此門」這些話的深義。 優多諸斯要馴服無理數,於是以幾何方式(古希臘人能接受的)提出無理數以及兩個無理數相等或不相等的定義,這堪稱是偉大的定義。在邏輯上雖然不夠周全(以現代的眼光來看),但已夠當時的使用,並且也蘊藏了現代實數論的胚芽 (germs)。換句話說,優多諸斯所做的就是建立實數論的初步工作。 下面我們來看優多諸斯如何彌補畢氏學派的漏洞。 定理十一(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)
如果 ![]() 說明:按定義,如果兩個三角形具有對應角相等且對應邊成比例,則稱此兩個三角形相似(全等是相似的特例)。因此,上述定理是說,兩個三角形只要三個內角對應相等就相似了。事實上,由三角形三內角和恆為一平角定理得知,只要兩個兩角對應相等就相似。
對於上述定理,當AB與A'B'是可共度的情形,我們已經證明過。現在只需再證明 AB 與 A'B' 是不可共度的情形就好了。
如圖三十八,在
![]()
根據優多諸斯檢定法則,我們必須證明:對於任意自然數 m 與 n,恆有
![]()
今因 AB 與 A'B' 不可共度,故 ![]()
(i)假設
![]() 在 AB 上取一點 B1,使得 ![]() ![]() ![]() ![]()
因為 AB>AB1,故 AC>AC1,於是
![]()
從而
![]()
反過來,由
(ii) 假設
![]()
在 AB 的延長線上取 B2 點,使得
![]() 由 AB2 > AB,可知 AC2 > AC,所以 ![]() 亦即 ![]() 反之亦然,即由(10)式也可推導出(9)式。
綜合(i)與(ii)兩種情形,我們就證明了
![]()
同理,我們也可以證明
![]() 因此,(4)式就得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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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多諸斯救住了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,從而利用它來證明的畢氏定理也得以保全了。對於畢氏定理的證明,後來歐幾里得並沒有採用這條路線,他改採「全等則面積相等」的辦法。
其次,我們看長方形的面積公式,如圖三十九。當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的情形,
畢氏學派已經證過長方形 A 的面積為 但是,當兩線段不一定可共度時,就需要利用優多諸斯的檢定法則來證明了。
補題:設 A、B 為兩個矩形,具有相同的寬度,見圖三十九,則
![]()
證明:我們必須證明,對任意自然數 m 與 n,
![]() 假設 mb > na。將 n 個 A 併連成一列,m 個 B 也併連成一列,得到長分別為 na 與 mb,高為 h 的兩個矩形 mB 與 nA。因為 mb > na,所以矩形 mB 比 nA 大,即 mB >nA。反過來,由 mB> nA 亦知 mb > na。
同理,我們可以證明,對任意自然數 m 與 n,
![]() 由優多諸斯檢定法則,(11)式得證。 定理十二(長方形的面積公式)
如果長方形的長與寬分別為 a 與 b,則其面積為
證明:取一個長與寬都是 b 的正方形 B,由上面的補題知:
![]() 再由比例的性質知: ![]() 已知 B 的面積為 b2,故得知 A 的面積為 ![]() 從而,我們熟知的三角形、平行四邊形、梯形等等的面積公式以及畢氏定理都得到了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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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窮盡法,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就夠了。 定理十三:兩個圓的面積之比等於半徑平方之比。
如圖四十一,設兩圓 O1、O2 的半徑分別為 r1、r2,面積為 a(O1)、a(O2),則
![]()
這個定理直觀論證起來很容易(以現代觀點),分成三個步驟如下: (i) 兩個相似三角形面積之比,等於邊長平方之比。 (ii) 兩個相似多邊形,可以分割成同樣多個的相似三角形。 利用(i)及合比定理可知:兩個相似多邊形面積之比等於對應邊平方之比。特別地,對於兩個相似正多邊形也成立。 (iii)圓可以看作是內接正多邊形的「極限」,或無窮多邊且每邊是無窮小的內接正多邊形。因此,兩圓面積之比等於半徑平方之比。 對於古希臘人來說,(i)與(ii)的證明是容易的,但(iii)卻是一大困難, 主要是缺少實數的理論與極限論證法。
定理十三:設
證明:過 A 點作 AC 垂直於 BC,過 D 點作 DH 垂直於 EF,則
![]() 又由假設 ![]() ![]() 於是由等量代換知 ![]() 因為 ![]() ![]() ![]() 定理十四:兩個相似多邊形面積之比,等於對應邊平方之比。
所謂窮盡法的原理是指:假設 M0 與 ε 為任意給定的兩個幾何量(如長度、面積或體積等等,因此它們皆為正的量,我們想像 M0 很大,ε 很小)。從 M0 減掉大於等於形
事實上,這就是愚公堅信可以將一座山挖光所根據的理由。我們也注意到,只要每次將 Mk 減掉
由於 ε 是任意給定的正數,故我們說 M0 可逐步被窮盡(exhausted)。古人說:「一尺之棰,日取其半,萬世不竭。」但是,一尺之棰終究要被窮盡。
補題:設 O 為一個圓,並 ε 為任意給定的正數,則存在一個正多邊形 P,內接於圓 O,使得
![]() 利用這個補題就可以證明定理十三了。因為 ![]() 兩者皆會導致矛盾(兩次歸謬法),所以(12)式成立。詳細證明我們省略,請見參考資料16。
推論:令
![]() 在上述論證中,古希臘人直觀地假設圓的面積存在。按理說,應該先定義什麼是曲線所圍的面積,然後證明圓的面積存在,最後再推導出它的各種公式。 然而,這樣的論證法以及優多諸斯檢定法則與窮盡法,在本質上都涉及現代的「實數論」與「極限論」。由於古希臘人對無窮的恐懼,沒有能力真正定義出實數及其運算,也無法用動態的極限論證法來落實無窮步驟的飛躍。因此,他們採用靜態的優多諸斯檢定法則與窮盡法,再配合兩次歸謬法來克服「不可共度」(無理數)的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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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朱安強 / 繪圖:簡立欣 |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