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畢氏學派到歐氏幾何的誕生 (第 5 頁) 蔡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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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二十六卷第二期∼第七期 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 •註釋 •對外搜尋關鍵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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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多諸斯出身於柏拉圖學院,是一位傑出的數學家,對天文學尤感興趣。他面對自然現象時,堅決訴諸觀測與理性的分析,從不接受「怪力亂神」的解釋。因此,數學史家奚斯 (Heath) 稱讚他為「科學至人」(a man of science)。 優多諸斯的比例論,其核心是三個定義:
定義一:設 a 與 b 為兩個同類的幾何量(例如線段長或面積或體積)。如果存在自然數 m 與 n(包括 1),使得
則稱此兩量的比值 存在(或記成 a : b)。 這個定義排除掉無窮大與無窮小的量,只討論有限量。因為無窮小量的任何有限倍還是無窮小量,有限量的任何有限倍都不能超過無窮大。定義一是說:兩個有限的幾何量,不論可共度或不可共度,就可談論比值。 事實上,這個定義跟今日所謂實數系的阿基米得性質 (Archimedean property) 具有密切關係: 如果 a 與 b 為兩個正的實數,則存在自然數 m,使得 ma > b。 阿基米得性質可以作兩種生動的解釋: (i) 阿基米德用一根小湯匙,每次的取水量為 a>0,那麼不論多大的一池洗澡水 b>0,只要夠多次,乃可取光所有的池水(阿基米得曾在洗澡時,悟出浮力原理,解決皇冠是純金與否的問題,而演出裸奔。) (ii) 烏龜的步幅 a>0,很小,兔子在烏龜前頭 b,很大,那麼只要烏龜持之以恆,一步一步地必可趕過兔子(當然必須假設兔子睡大覺)。 有了比值的概念,接著就是判定兩個比值的「相等」與「不等」。
定義二(優多諸斯檢定法則):
設 a, b, c, d 為四個有限量。如果對於任何自然數 m 與 n 恆有:
則稱 。 事實上,(1)式中任何一式都可用來判別 。 以下第二式對應是的可共度的情形。
我們將(1)式簡記為
或者
這是一個絕妙的定義。考慮 a,b 皆為線段長的情形:a 與 b 可共度是指存在共度單位 u,使得 , ,從而
為有理數。換言之,用
去度量 a,恰好 n 次可度量乾淨。這些都是古希臘人能夠了解的。但是,當 a 與 b 不可共度時, 不是有理數,即對於任意自然數 m,用 去度量 a,都度量不盡,此時存在某個自然數 n,使得度量 n 次,還未度完,而度量 n+1 次又超過,於是:
亦即
因此,若用有理數 或
作為 的近似估計,則絕對誤差皆小於 ,現在讓 m 逐步增大,則可逐步地求得 的左右夾逼的兩個有理數列,它們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小,終究會捕捉住 。換言之,用大於或小於 的有理數就可以完全確定 。大約兩千年後,戴德金利用有理數的「切斷」(Dedekind cut):
來定義無理數 ,亦即將 (L,U) 等同為 。這個想法就是根源於優多諸斯的檢定法則而來的。因此,優多諸斯的檢定法則是深謀遠慮的,令人佩服。
定義三:設 a, b, c, d 為四個量,若存在自然數 m 與 n 使得 ma > nb,且 ,則稱
。這個定義其實是說,如果存在自然數 m 與 n 使得
則稱
。我們也注意到,對於古希臘人來說,
原則上都可以用幾何度量加以檢定。 為什麼要考慮「比例」及其「相等」或「不等」的判別法呢? 因為整個定量幾何的基礎是度量,即用一個量來度另一個量,這就是比例的概念, 所以古希臘人特別重視比例的研究。 對於只知道且只承認有理數(兩整數比)才是數的古希臘人(尤其是畢氏學派的人),遇到兩個同類幾何量 a 與 b 的比值,就分成兩種情況: (i)當 a 與 b 可共度時, 為一個有理數。這是毫無困惑的, 他們完全清楚了解。畢氏學派起先誤以為這就是事情的全部,後來發現不可共度線段, 古希臘人才知道必須再考慮下面第二種情況。 (ii)當 a 與 b 不可共度時, 不是一個有理數,他們稱之為「不可說」(the unutterable),是不可理喻的,好像是遭遇到「言語道斷」的困境。(今日我們叫做「非比數」或「無理數」)他們拒絕承認 是一個數,但承認它是兩個幾何量的「比例」(如兩線段的比例),這是實際存在的。 兩千多年後的我們,「站在許多巨人的肩膀」上(牛頓之語),可以完全清楚優多諸斯的偉大工作。用現代的術語來說就是:古希臘人發現了「無理數」,瓦解了畢氏學派要將幾何學與宇宙論化約成算術(整數論)的研究綱領,因此「算術是不夠的,你必須知道幾何學!」我們更能體會柏拉圖所說的「不知道正方形的邊與對角線是不可共度的人,愧生為人!」以及柏拉圖學院入門處的警語「不懂幾何學的人不得進入此門」這些話的深義。 優多諸斯要馴服無理數,於是以幾何方式(古希臘人能接受的)提出無理數以及兩個無理數相等或不相等的定義,這堪稱是偉大的定義。在邏輯上雖然不夠周全(以現代的眼光來看),但已夠當時的使用,並且也蘊藏了現代實數論的胚芽 (germs)。換句話說,優多諸斯所做的就是建立實數論的初步工作。 下面我們來看優多諸斯如何彌補畢氏學派的漏洞。 定理十一(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)
如果 與
兩個三角形的三個內角對應相等,則對應達成比例,即
說明:按定義,如果兩個三角形具有對應角相等且對應邊成比例,則稱此兩個三角形相似(全等是相似的特例)。因此,上述定理是說,兩個三角形只要三個內角對應相等就相似了。事實上,由三角形三內角和恆為一平角定理得知,只要兩個兩角對應相等就相似。
對於上述定理,當AB與A'B'是可共度的情形,我們已經證明過。現在只需再證明 AB 與 A'B' 是不可共度的情形就好了。
如圖三十八,在
,
,
的條件下,我們要證明(4)式成立。例如,欲證
根據優多諸斯檢定法則,我們必須證明:對於任意自然數 m 與 n,恆有
今因 AB 與 A'B' 不可共度,故 可能,因此只需證明:
(i)假設
,亦即設
在 AB 上取一點 B1,使得 ,則 AB1 與 A'B' 可共度且 AB>AB1。再過 B1 點作 B1C1 平行於 BC 且交 AC 於 C1 點。於是 與 有三個內角對應相等,根據畢氏學派已證過的可共度情形之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(定理七),可知
因為 AB>AB1,故 AC>AC1,於是
從而
反過來,由 ,同理也可推導出 。
(ii) 假設
,亦即設
在 AB 的延長線上取 B2 點,使得
,則 AB2 與 A'B' 可共度且 AB2 = AB。再過 B2 點作 B2 C2 平行於 BC 且交 AC 的延長線於 C2 點。於是
與
相似,故有
由 AB2 > AB,可知 AC2 > AC,所以 亦即 反之亦然,即由(10)式也可推導出(9)式。
綜合(i)與(ii)兩種情形,我們就證明了
同理,我們也可以證明
因此,(4)式就得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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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多諸斯救住了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,從而利用它來證明的畢氏定理也得以保全了。對於畢氏定理的證明,後來歐幾里得並沒有採用這條路線,他改採「全等則面積相等」的辦法。
其次,我們看長方形的面積公式,如圖三十九。當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的情形, 畢氏學派已經證過長方形 A 的面積為 (參見定理三)。 但是,當兩線段不一定可共度時,就需要利用優多諸斯的檢定法則來證明了。
補題:設 A、B 為兩個矩形,具有相同的寬度,見圖三十九,則
證明:我們必須證明,對任意自然數 m 與 n,
假設 mb > na。將 n 個 A 併連成一列,m 個 B 也併連成一列,得到長分別為 na 與 mb,高為 h 的兩個矩形 mB 與 nA。因為 mb > na,所以矩形 mB 比 nA 大,即 mB >nA。反過來,由 mB> nA 亦知 mb > na。
同理,我們可以證明,對任意自然數 m 與 n,
由優多諸斯檢定法則,(11)式得證。 定理十二(長方形的面積公式) 如果長方形的長與寬分別為 a 與 b,則其面積為 。
證明:取一個長與寬都是 b 的正方形 B,由上面的補題知:
再由比例的性質知: 已知 B 的面積為 b2,故得知 A 的面積為 。 從而,我們熟知的三角形、平行四邊形、梯形等等的面積公式以及畢氏定理都得到了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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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窮盡法,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就夠了。 定理十三:兩個圓的面積之比等於半徑平方之比。
如圖四十一,設兩圓 O1、O2 的半徑分別為 r1、r2,面積為 a(O1)、a(O2),則
這個定理直觀論證起來很容易(以現代觀點),分成三個步驟如下: (i) 兩個相似三角形面積之比,等於邊長平方之比。 (ii) 兩個相似多邊形,可以分割成同樣多個的相似三角形。 利用(i)及合比定理可知:兩個相似多邊形面積之比等於對應邊平方之比。特別地,對於兩個相似正多邊形也成立。 (iii)圓可以看作是內接正多邊形的「極限」,或無窮多邊且每邊是無窮小的內接正多邊形。因此,兩圓面積之比等於半徑平方之比。 對於古希臘人來說,(i)與(ii)的證明是容易的,但(iii)卻是一大困難, 主要是缺少實數的理論與極限論證法。 定理十三:設 與 相似,則
證明:過 A 點作 AC 垂直於 BC,過 D 點作 DH 垂直於 EF,則
,所以
又由假設 ,故 於是由等量代換知 因為 ,且 ,所以 定理十四:兩個相似多邊形面積之比,等於對應邊平方之比。 所謂窮盡法的原理是指:假設 M0 與 ε 為任意給定的兩個幾何量(如長度、面積或體積等等,因此它們皆為正的量,我們想像 M0 很大,ε 很小)。從 M0 減掉大於等於形 的量,剩下 M1;再從 M1 減掉大於等於 的量,剩下 M2;仿此不斷地作下去,得到數列 M1, M2, M3 ……,那麼就存在某個自然數 n,使得 。 事實上,這就是愚公堅信可以將一座山挖光所根據的理由。我們也注意到,只要每次將 Mk 減掉 (其中 ),則窮盡法原理的結論仍然成立。 由於 ε 是任意給定的正數,故我們說 M0 可逐步被窮盡(exhausted)。古人說:「一尺之棰,日取其半,萬世不竭。」但是,一尺之棰終究要被窮盡。
補題:設 O 為一個圓,並 ε 為任意給定的正數,則存在一個正多邊形 P,內接於圓 O,使得
利用這個補題就可以證明定理十三了。因為 兩者皆會導致矛盾(兩次歸謬法),所以(12)式成立。詳細證明我們省略,請見參考資料16。
推論:令
,則半徑為 r 的圓,其面積公式為
在上述論證中,古希臘人直觀地假設圓的面積存在。按理說,應該先定義什麼是曲線所圍的面積,然後證明圓的面積存在,最後再推導出它的各種公式。 然而,這樣的論證法以及優多諸斯檢定法則與窮盡法,在本質上都涉及現代的「實數論」與「極限論」。由於古希臘人對無窮的恐懼,沒有能力真正定義出實數及其運算,也無法用動態的極限論證法來落實無窮步驟的飛躍。因此,他們採用靜態的優多諸斯檢定法則與窮盡法,再配合兩次歸謬法來克服「不可共度」(無理數)的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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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朱安強 / 繪圖:簡立欣 |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