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畢氏學派到歐氏幾何的誕生 (第 3 頁) 蔡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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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二十六卷第二期∼第七期 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 •註釋 •對外搜尋關鍵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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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利斯是愛奧尼亞學派 (Ionian school) 之首,亦是希臘的七賢之一。他是探討宇宙結構與萬物組成的第一人,提出了「萬有皆水」(All is water) 的主張。他相信在大自然的「混沌」中,有「秩序」可尋;並且將希臘人面對大自然所採取的神話詩觀(mythopoetic view, 超自然的),轉變成以自然的原因來解釋自然的科學觀,這是了不起的進步。 由於熱衷於天文學,泰利斯曾經因為專心天文觀測,而掉進水溝裡,被女僕嘲笑說:「泰利斯的眼睛只注視著天上,而看不見身邊的美女。」 他預測了西元前585年會發生日蝕──對此,今日有歷史學家持懷疑的態度。泰利斯多才多藝,他也是一位商人,經常以一頭驢子運鹽,渡過一條河。有一次驢子不小心滑倒了,鹽在水中溶化掉一部分,當驢子重新站起來時,感覺輕了許多,很高興;後來驢子常如法泡製。泰利斯為了懲罰牠,改載海綿。這次驢子又故技重施,結果卻因海綿吸了很多水,驢子淹死了。 好朋友索龍 (solon) 問泰利斯:為何不結婚?為了回答索龍,他在第二天派專人傳話說:索龍鍾愛的兒子意外地被殺死了。泰利斯隨後趕去安慰這位悲痛欲絕的父親,並道出真相說:「我只是想告訴你為什麼我不結婚的理由。」 科學哲學家波柏 (K. Popper) 認為泰利斯更重要的貢獻是,為古希臘開創了一個自由討論與批判的傳統 (the tradition of critical discussion),這是學術發展的先決條件。泰利斯意識到真理都不是最終的,必須開放批判,以求進步。我們的知識與學說不過是一種猜測、一種假說而已,而不是確定不移的最後真理,只有批判的討論才是唯一使我們更接近真理的方法。這就是大膽猜測,然後小心求證,鼓勵批判與創新。這個傳統開啟了理性的或科學的態度。 兩、三個世紀之後,亞里斯多德的學說開始盛行,又跟宗教結合,「威權」性格日重,主導西方世界約兩千年之久。直到文藝復興時,才重新回復泰利斯的批判傳統,其中伽利略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,因而被尊稱為「近代科學之父」。 從泰利斯開始,古希臘哲學家為人類開啟了第一道理性文明的曙光,經過兩千多年的努力經營,終於照亮大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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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泰利斯的工作基礎上,畢氏學派提出了更深刻的幾何研究綱領。畢氏是泰利斯的學生,他採用原子論 (atomism) 的觀點來研究幾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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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有多大?
如果採用連續派的觀點,主張線段可以經過無窮步驟的分割,最終得到一個點,令其長度為 d,那麼對於 d 可以提出兩種假說:
東方的老子說:「至大無外,至小無內」,可為註腳。 如果採用離散派的觀點,主張線段只能作有限步驟的分割,線段經過(很大的)有窮步驟分割後,得到一個點,其長度 d 雖然很小很小,但是不等於 0,那麼自然就有第三種假說:
畢氏分析(i)與(ii)兩個假說:如果 d=0,由於線段是由點組成的,那麼就會產生由沒有長度的點累積成有長度的線段;這種「無中生有」(something out of nothing) 是不可思議之事。畢氏無法打開這個困局。如果說 d 是無窮小,那麼什麼是無窮小?顯然它不能等於 0,否則又會落入「無中生有」的陷阱。(不過,老子卻認為「天下萬物生於有,有生於無」。) 它可以是某個很小很小而大於 0 的數嗎?這也不行,因為這會變成線段是由無窮多個正數加起來的,其長度是無窮大!這也是一個矛盾,換句話說,無窮小不能等於 0,並且要多小就有多小。這簡直就是老子所說的「搏之不得名曰微」。 因此,無窮小更詭譎深奧。 然而,在實數系中,「不等於 0」與「要多小就有多小」,這兩個概念是不相容的。因為一個正數,若是要多小就有多小,那麼它必為 0。另一方面,一個不為 0 的正數,根本不可能要多小就有多小。因此,無窮小不能生存在實數系之中,它像個活生生的小精靈 (demon),雲遊於「無何有之鄉」,令人困惑。 經過上面的分析,畢氏採用(iii)的大膽假說,叫做
換言之,在畢氏學派的眼光裡,世界萬物是離散的。線段是由具有一定大小的點排列而成的,像一條珍珠項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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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
在畢氏假說之下,可以推導出:
上述定理一是顯然的,因為至少一個點的長度 d 就是一個共度單位。通常共度單位取其儘可能大,最大共度單位就是 m 與 n 的最大公因數,它可以用輾轉相除法求得。 要言之,畢氏學派大膽地(直觀地)假設點的長度 d > 0,於是自然得到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。兩線段輾轉互度時,只需有窮步驟就可以度量得乾淨,不曾沒完沒了。 在實際作兩線段的輾轉互度時,由於人類眼睛的精確度有限且誤差不可避免,因此原則上有限步驟就會停止,而得到最大共度單位。讀者可做一下實驗。 我們也可以採用度量的觀點來看,什麼是度量?我們人為地取一個單位長度,例如公尺,用它來度量一個線段。如果量三次恰好量盡,那麼我們就說線段長是三公尺。如果量不盡呢?把剩下的部分,用小一點的單位,例如公寸,再去量。如果量七次恰好量盡,那麼我們就說線段長是三公尺七公寸。如果還是量不盡呢?按上述要領,用公分再去量。這樣一直做下去,會不會永遠沒有量完的時候呢?畢氏學派回答說:不會,因為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! 因此,度量只會出現有理數(rational numbers,又叫做比數)。再加上畢氏的另一個神奇發現:樂音的弦長成為簡單的整數比,例如兩弦長之比為 2:1 時,恰為八度音程;比例為 3:2 時,為五度音程;比例為 4:3 時,為四度音程(畢氏音律)。這使得畢氏欣喜而情不自禁地宣稱:
萬有皆整數與調和!(All is whole number and harmony)。 這意思是說,所有存在事物最終都可以用自然數及其比值來表達,世界的內在結構是數學的,具有高度的單純性與規律性。整數是構成宇宙的最終之真實!畢氏不讓其師泰利斯的「萬有皆水」專美於前。畢氏的天空簡單明朗、晴空萬里、仙樂飄飄。 物質由原子構成,就像幾何圖形由點構成一樣。行星之間的距離成簡單整數比,因此運行時奏出「星球的音樂」(the harmony of spheres):「哲學是最上乘的音樂」,思想靈動所發出的音樂;以及勾3股4弦5。這一切似乎在訴說著:「萬有皆整數與調和」,並且為其作證。 進一步,畢氏學派用整數及其比值的算術,相當成功地建立了幾何學,我們不妨稱之為幾何學的算術化、有理化。其主要的內容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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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的面積公式
首先注意到,面積是長度的導出量。如果我們取 u 為長度單位,那麼就用 u 為邊的正方形面積作為面積單位。於是一個長為 m 單位,寬為 n 單位的矩形 ,其面積就是 平方單位。對於邊長為 a, b 之任意長方形,其面積又如何呢?
用 u 將長分割成 m 等分,寬分割成 n 等分,立即看出長方形的面積為 個 u2 單位,恰好就是 。
如果我們用事先取定的面積單位 v2 來度量長方形 (a,b),那麼我們可以找到共度單位 u 使得
已知長方形的面積為 個 u2 單位,即 個 v2 單位,而這恰好是 ,證畢。 有了長方形的面積公式,於是平行四邊形、三角形、梯形、……等等的面積公式也都順理成章地推導出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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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形與三角形三內角和的定理
畢氏學派也發展出平行線理論,並且證明了三角形三內角和的定理。在一平面上,永不相交的兩直線叫做平行線。 平行公理:過直線 L 外一點 P,可作唯一的一直線通過 P 點並且跟 L 平行。 補題:兩平行線被第三條直線所截,則內錯角相等,即 ,見圖二十二。
定理四:三角形三內角和為一平角。
證明:如圖二十三,過 A 點作一直線 DE,使其平行於 BC。因為平行線的內錯角相等,故
且
,從而
證畢。 在圖二十三中,DE 堪稱是是乾坤的一根補助線,這個定理告訴我們,三角形的六個要件(三個邊與三個內角)並不是獨立的。事實上,只要適當的三個條件,如 s.a.s.、a.s.a.、s.s.s.、a.a.s. 就可以唯一決定三角形。
推論:n 邊形 () 的內角和為 n-2 個平角。 定理五:用同樣的正多邊形磁磚舖地面,恰好可舖成三種圖案。
證明:假設用同樣的正 n 邊形磁磚可以舖成地面,並且在一個頂點的接連處用了 m 塊磁磚,則
亦即 (n-2)(m-2)=4 且 這兩個式子的正整數解只有三組:
(i) n=3, m=6
分別代表三種圖案。證畢。 定理六:正多面體恰好有五種。
證明:設正多面體繞著一個頂點共有 m 個正 n 邊形,則 m, n 必須滿足
亦即 (n-2)(m-2) < 4 與 這兩個式子的正整數解恰好有五組:
(i) n=3, m=3
分別對應五種正多面體,證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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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共度與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
定理七:(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)
證明:因為 AB 與 DE 可共度,故存在共度單位 u > 0 及自然數 m,n 使得
在 AB 與 DE 邊上取 AB1 = u 且 DE1=u,以 u 長將 AB 與 DE 分別分割成 m 與 n 等分。由分點作線段平行於底邊,則 且平行線也將 AC 與 DF 分割成 m 與 n 等分(參見下面補題), AC1 = DF1 = v 為 AC 與 DF 的共度單位。於是 從而
同理可證
證畢。 補題:三角形 中,設 B1, B2 為 AB 的三等分點,過 B1 與 B2 作 B1 C1 與 B2 C2 平行於 BC,則 C1、C2 也是 AC 的三等分點。 證明:在圖二十五中,過 C1 與 C2 作 C1 D1 // AB,且 C2D2 // AB,則
從而 AC1=C1C2=C2C,證畢。
定理八:(畢氏定理)
證明一:根據三角形三內角可知,在圖二十七中較小四邊形是一個正方形, 並且可以看出
大正方形=小正方形+四個全等直角三角形
亦即
所以 c2=(a+b)2-2ab=a2+b2,證畢。 注意:這裡用到了長方形的面積公式。
證明二:因為
,
參見圖二十八,所以
兩式相加得
AC2 + BC2 = AB2,
證畢。
註:Loomis 收集有畢氏定理的370種證法(詳見參考資料 12),簡直是天下奇觀!證法顯然繼續在增加之中。 愛因斯坦在12歲時,獨立地證明畢氏定理,就是採用上述的第二種證法。下面就是他在自傳中描述他第一次接觸到歐氏幾何的驚奇與感動:
在12歲時,我經驗了第二次完全不同的驚奇;第一次是四或五歲時,對羅盤針恆指著南北向感到驚奇:在新學期的開始,一本講述歐氏平面幾何的小書到達我的手上,裡面含有命題,例如三角形的三個高交於一點,這絕不顯明,但卻可以證明,而且是如此地明確以致於任何懷疑都不可能產生。這種清澈與確定帶給我不可名狀的印象。至於公理必須無證明地接受,這對我並不構成困擾。無論如何,如果我能夠將證明安置在似乎不可懷疑的命題上,我就很滿意了。例如,我記得在「神聖幾何小書」到達我的手上之前,有一位叔叔曾告訴我畢氏定理。經過了許多的努力,利用相似三角形的性質,我終於成功地證明了這個定理。在做這項證明工作時,我用到:直角三角形的邊之關係,必由其一銳角完全決定。我認為這是很「顯明的」(evident)。…… 如果據此就斷言:我們可以透過純粹思想而得到經驗世界的真確知識,那麼這個「驚奇」就放置在錯誤上面了,然而,古希臘人首次向我們顯示,至少在幾何學裡,只需透過純粹的思想,人們就能夠獲致如此這般真確與精粹的知識,這對於第一次經驗到它的人,簡直是既神奇又美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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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摘要
我們將上述結果 ,整理成如下的邏輯網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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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朱安強 / 繪圖:簡立欣 |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