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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畢氏學派到歐氏幾何的誕生 (第 3 頁)

蔡聰明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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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二十六卷第二期∼第七期
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

註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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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
   
 
泰利斯:幾何證明的初試

古埃及與巴比倫人,由於長期(約三千年)的生活實踐,累積了大量直觀的、經驗的、實驗的幾何知識──可能對也可能錯。然後傳到了古希臘(Thales、Pythagoras、Democritus……這些希臘先哲都曾到過埃及與巴比倫旅行、遊學,帶回了許多幾何知識),加上希臘人自己所創造的幾何遺產,經過一群愛智、求完美、講究論證、追根究柢、為真理奮鬥的哲學家們之增益與整理,開始發酵而產生質變。

在古希臘文明的早期,希臘人編造許多神話來解釋各種現象。但是當他們面對幾何時,毅然決定給經驗注入論證與證明,迫使神話與獨斷讓位給理性 (myth and dogma gave way to reason),這是數學史也是文明史上了不起的創舉,最重大的轉捩點。

古希臘人花了約三百年的時間(從西元前600∼300年),才將經驗式的幾何精煉成演繹式的幾何。首先由泰利斯(Thales, 西元前約625∼546年,被尊稱為演繹式幾何之父)發端,他試圖將幾何結果排成邏輯鏈條 (logical chain);排在前面的可以推導出排在後面的,因而有了「證明」的念頭。

根據亞里斯多德的學生歐德孟斯(Eudemus, 西元前330年左右)的說法,泰利斯曾遊學埃及,他是第一位將埃及的幾何知識引進希臘的人。他自己也發現了許多命題,並且勤教後進,展示其背後的原理。他有時採用一般方法,有時則採取較經驗的手法來論證。

古埃及、巴比倫人面對的是個別的、具體的這個或那個幾何圖形。泰利斯開始加以抽象化與概念化,研究圖形本身並且給出普遍敘述的幾何命題。這是幾何要成為演繹系統的必要準備工作。

舉例說明: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看見車輪子是圓的、中秋節的月亮也是圓的、……於是逐漸有了「圓形」的概念 (concept)。「圓形」絕不曾跟「方形」混淆。最後抽象出「圓」的理念 (idea):在平面上,跟一定點等距離的所有點,所成的圖形叫做圓;定點叫做圓心,定距離叫做半徑,通過圓心且兩端在圓上的線段叫做直徑。另一方面,如圖十五,我們觀察到車輪子由直徑裂成相等約兩半,化成「理念」得到:直徑將圓等分成兩半。這是一個普遍的幾何命題,生存在柏拉圖的「理念與形的世界」(the world of ideas and forms)。古埃及與巴比倫人只見到這個或那個具體的圓形,而希臘人思考的是抽象理念的「圓形」本身。



圖十五

一般而言,數學史家公認下面六個幾何命題應歸功於泰利斯:

命題一、兩直線相交,則對頂角相等。

命題二、一個圓被其直徑等分成兩半。

命題三、等腰三角形的兩個底角相等。

命題四、半圓的內接角為一個直角。

命題五、兩個三角形若有兩個角及其夾邊對應相等,則兩個三角形全等。

命題六、兩個三角形若三個內角對應相等,則其對應邊成比例。

這些命題都相當「直觀而顯明」。據猜測,古埃及與巴比倫人可能也都知道這些結果,不過是以孤立的經驗幾何知識來存在。

為何需要證明?最主要的理由是經驗知識可能錯誤,即「眼見不完全足憑」。例如,關於半徑為 r 的面積,泰利斯從巴比倫人得到的是 3r2,又從埃及人學到 $(\frac{8}{9}\cdot2r)^2$ 的答案,兩者不同,因此至少必有一個是錯誤的。又如,在《萊因紙草算經》(Rhind papyrus) 中說,四邊為 a, b, c, d 之四邊形,其面積為 $\frac{1}{4}(a+c)(b+d)$,這只有在長方形的情形才成立。人類常會「看走了眼」,明明眼見「地靜」與「地平」,怎麼又有「地動」與「地圓」的爭論呢?色盲者所見的世界跟一般人不盡相同。對於同一個歷史事件或物理事實,立場不同的人可以「英雄所見完全不同」。「鳥瞰的世界」與「人看的世界」當然不同。人是詮釋者,也是權衡者。證明就是要以理說服自己,然後再說服他人。在下面的圖中,我們再舉幾個常見的、易起不同看法或錯覺的圖形,見圖十六∼十七。



圖十六:一圖兩種看法(右圖王雨荷畫的)



圖十七:兩線段相等,但看起來不等。



圖十八:平行線,但看起來不平行。

因此,感官經驗雖是知識的根源,但是若要得到正確的知識,必須再經過論證與證明,才能分辨對錯。這是泰利斯深切體會到的。因此,亞里斯多德說:

對於泰利斯而言……,他的主要問題並不在於「我們知道什麼」,而是在於「我們是怎麼知道的」。

進一步,泰利斯要問:「為何」(why) 知道?這裡涉到知識論的兩個基本問題:

(i)如何看出或發現猜測 (conjectures)?

(ii)如何證明或否證一個猜測?

有了猜測才談得上證明,否則證明什麼呢?能夠通過證明的猜測,才成為定理。

對於命題一至六,泰利斯如何給予「證明」呢?根據數學史家的看法,當時的「證明」包括兩種:直觀的示明 (visually showing the truth of a theorem) 與演繹的示明 (deductive argument)。前者如蘇格拉底教男童倍平方問題就是一個例子(詳見參考資料 19)。我們不要忘了,泰利斯是為演繹數學立下「哥倫布的蛋」的第一人,因此瑕疵在所難免。

命題一之證明:
如圖十九所示, $\angle 1 + \angle 3$ = 平角 = $\angle 2 + \angle 3$, 兩邊同減去 $\angle 3$$\angle 1 = \angle 2$。同理可證 $\angle 3 = \angle 4$,證畢。



圖十九

命題二之證明:
沿著直徑將圓折疊起來,兩半恰好重合。這只是實驗與直觀的驗證而已。

後來歐幾里得將這個命題當作一個定義,他說:「一個圓的直徑是指通過圓心而止於圓周上的任何線段,並且此線段等分此圓。」

命題三之證明:
如圖二十所示,沿著中線 AD 將三角形折疊起來,兩半恰好重合,因此 $\angle B = \angle C$。證畢。



圖二十

這個命題又叫做驢橋 (asses' bridge) 定理,意指「笨蛋的難關」,對初學者已構成困難。



圖二十一

命題四之證明:
如圖二十一所示,連結 A 點與圓心 O,則 $\triangle AOB$$\triangle AOC$ 都是等腰三角形。由命題三知

\begin{displaymath}
\angle 1 = \angle B \; , \; \angle 2 = \angle C
\end{displaymath}

又因為三角形的三內角和為一平角,所以

\begin{displaymath}
\angle 1 + \angle 2 = \angle A = \mbox{{\fontfamily{cwM2}\fo...
...s0.1pt{\fontfamily{cwM2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105},}
\end{displaymath}

證畢。

泰利斯非常喜愛這個定理,據說他是觀察到長方形的對角線互相平分而得到的。他為此而特別宰了頭牛慶祝一番。因此這個定理又叫做泰利斯定理,再推廣就是圓周角定理。

命題五之證明:
利用移形的方法,可以使兩三角形完全疊合在一起,所以它們是全等的,證畢。

命題六之證明:
見前節的「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」。

總結上述之證明,所用到的基本原理計有:等量代換法、等量減法、移形疊合法、尺規作中線、兩點決定一直線與三角形三內角和為一平角等等。

關於泰利斯將幾何定理排成邏輯鏈條一事,歷史上並沒有實例。下面我們試舉一個例子:

移形疊合公理─→命題三 ↘
三角形三內角和定理───→泰利斯定理(命題四)

   
 
泰利斯的生平點滴

泰利斯是愛奧尼亞學派 (Ionian school) 之首,亦是希臘的七賢之一。他是探討宇宙結構與萬物組成的第一人,提出了「萬有皆水」(All is water) 的主張。他相信在大自然的「混沌」中,有「秩序」可尋;並且將希臘人面對大自然所採取的神話詩觀(mythopoetic view, 超自然的),轉變成以自然的原因來解釋自然的科學觀,這是了不起的進步。

由於熱衷於天文學,泰利斯曾經因為專心天文觀測,而掉進水溝裡,被女僕嘲笑說:「泰利斯的眼睛只注視著天上,而看不見身邊的美女。」

他預測了西元前585年會發生日蝕──對此,今日有歷史學家持懷疑的態度。泰利斯多才多藝,他也是一位商人,經常以一頭驢子運鹽,渡過一條河。有一次驢子不小心滑倒了,鹽在水中溶化掉一部分,當驢子重新站起來時,感覺輕了許多,很高興;後來驢子常如法泡製。泰利斯為了懲罰牠,改載海綿。這次驢子又故技重施,結果卻因海綿吸了很多水,驢子淹死了。

好朋友索龍 (solon) 問泰利斯:為何不結婚?為了回答索龍,他在第二天派專人傳話說:索龍鍾愛的兒子意外地被殺死了。泰利斯隨後趕去安慰這位悲痛欲絕的父親,並道出真相說:「我只是想告訴你為什麼我不結婚的理由。」

科學哲學家波柏 (K. Popper) 認為泰利斯更重要的貢獻是,為古希臘開創了一個自由討論與批判的傳統 (the tradition of critical discussion),這是學術發展的先決條件。泰利斯意識到真理都不是最終的,必須開放批判,以求進步。我們的知識與學說不過是一種猜測、一種假說而已,而不是確定不移的最後真理,只有批判的討論才是唯一使我們更接近真理的方法。這就是大膽猜測,然後小心求證,鼓勵批判與創新。這個傳統開啟了理性的或科學的態度。

兩、三個世紀之後,亞里斯多德的學說開始盛行,又跟宗教結合,「威權」性格日重,主導西方世界約兩千年之久。直到文藝復興時,才重新回復泰利斯的批判傳統,其中伽利略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,因而被尊稱為「近代科學之父」。

從泰利斯開始,古希臘哲學家為人類開啟了第一道理性文明的曙光,經過兩千多年的努力經營,終於照亮大地。

   
 
畢氏學派的幾何研究綱領

在泰利斯的工作基礎上,畢氏學派提出了更深刻的幾何研究綱領。畢氏是泰利斯的學生,他採用原子論 (atomism) 的觀點來研究幾何。

   
 
點有多大?

如果採用連續派的觀點,主張線段可以經過無窮步驟的分割,最終得到一個點,令其長度為 d,那麼對於 d 可以提出兩種假說:

(i) d=0
(ii) d 為無窮小 (infinitesimal)。

東方的老子說:「至大無外,至小無內」,可為註腳。

如果採用離散派的觀點,主張線段只能作有限步驟的分割,線段經過(很大的)有窮步驟分割後,得到一個點,其長度 d 雖然很小很小,但是不等於 0,那麼自然就有第三種假說:

(iii) d>0

畢氏分析(i)與(ii)兩個假說:如果 d=0,由於線段是由點組成的,那麼就會產生由沒有長度的點累積成有長度的線段;這種「無中生有」(something out of nothing) 是不可思議之事。畢氏無法打開這個困局。如果說 d 是無窮小,那麼什麼是無窮小?顯然它不能等於 0,否則又會落入「無中生有」的陷阱。(不過,老子卻認為「天下萬物生於有,有生於無」。) 它可以是某個很小很小而大於 0 的數嗎?這也不行,因為這會變成線段是由無窮多個正數加起來的,其長度是無窮大!這也是一個矛盾,換句話說,無窮小不能等於 0,並且要多小就有多小。這簡直就是老子所說的「搏之不得名曰微」。 因此,無窮小更詭譎深奧。

然而,在實數系中,「不等於 0」與「要多小就有多小」,這兩個概念是不相容的。因為一個正數,若是要多小就有多小,那麼它必為 0。另一方面,一個不為 0 的正數,根本不可能要多小就有多小。因此,無窮小不能生存在實數系之中,它像個活生生的小精靈 (demon),雲遊於「無何有之鄉」,令人困惑。

經過上面的分析,畢氏採用(iii)的大膽假說,叫做

畢氏假說:
點有一定的大小,其長度 d>0

換言之,在畢氏學派的眼光裡,世界萬物是離散的。線段是由具有一定大小的點排列而成的,像一條珍珠項鍊。

   
 
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

在畢氏假說之下,可以推導出:

定理一:
任何兩線段 ab 都是可共度的 (commensurable),即存在共度單位 u>0,使得 $a=m \cdot u$$b=r \cdot u$,其中 mn 為兩個自然數。

定理二:
任何兩線段 ab 可共度 $\Longleftrightarrow$ $\frac{a}{b}$ 為一個有理數。

上述定理一是顯然的,因為至少一個點的長度 d 就是一個共度單位。通常共度單位取其儘可能大,最大共度單位就是 mn 的最大公因數,它可以用輾轉相除法求得。

要言之,畢氏學派大膽地(直觀地)假設點的長度 d > 0,於是自然得到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。兩線段輾轉互度時,只需有窮步驟就可以度量得乾淨,不曾沒完沒了。

在實際作兩線段的輾轉互度時,由於人類眼睛的精確度有限且誤差不可避免,因此原則上有限步驟就會停止,而得到最大共度單位。讀者可做一下實驗。

我們也可以採用度量的觀點來看,什麼是度量?我們人為地取一個單位長度,例如公尺,用它來度量一個線段。如果量三次恰好量盡,那麼我們就說線段長是三公尺。如果量不盡呢?把剩下的部分,用小一點的單位,例如公寸,再去量。如果量七次恰好量盡,那麼我們就說線段長是三公尺七公寸。如果還是量不盡呢?按上述要領,用公分再去量。這樣一直做下去,會不會永遠沒有量完的時候呢?畢氏學派回答說:不會,因為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!

因此,度量只會出現有理數(rational numbers,又叫做比數)。再加上畢氏的另一個神奇發現:樂音的弦長成為簡單的整數比,例如兩弦長之比為 2:1 時,恰為八度音程;比例為 3:2 時,為五度音程;比例為 4:3 時,為四度音程(畢氏音律)。這使得畢氏欣喜而情不自禁地宣稱:

萬有皆整數與調和!(All is whole number and harmony)。

這意思是說,所有存在事物最終都可以用自然數及其比值來表達,世界的內在結構是數學的,具有高度的單純性與規律性。整數是構成宇宙的最終之真實!畢氏不讓其師泰利斯的「萬有皆水」專美於前。畢氏的天空簡單明朗、晴空萬里、仙樂飄飄。

物質由原子構成,就像幾何圖形由點構成一樣。行星之間的距離成簡單整數比,因此運行時奏出「星球的音樂」(the harmony of spheres):「哲學是最上乘的音樂」,思想靈動所發出的音樂;以及勾3股4弦5。這一切似乎在訴說著:「萬有皆整數與調和」,並且為其作證。

進一步,畢氏學派用整數及其比值的算術,相當成功地建立了幾何學,我們不妨稱之為幾何學的算術化、有理化。其主要的內容是:

(i) 利用「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」推導出長方形的面積公式,從而給出畢氏定理一個算術的證明。
(ii) 利用「任何兩線段皆可共度」,推導出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。
(iii) 提出平行的概念,證明三角形三內角和定理,從而推導出:用同樣的正多邊形舖地板只有三種樣式,以及正多面體只有五種。

   
 
長方形的面積公式

首先注意到,面積是長度的導出量。如果我們取 u 為長度單位,那麼就用 u 為邊的正方形面積作為面積單位。於是一個長為 m 單位,寬為 n 單位的矩形 $(m,n \in \mathbf{N})$,其面積就是 $m \cdot n$ 平方單位。對於邊長為 a, b 之任意長方形,其面積又如何呢?

定理三:
長方形的面積 = 長 × 寬 = $a \cdot b$
證明:
由於 ab 可共度,故可取到共度單位 u,使得

\begin{displaymath}
a=m \cdot u \quad \mbox{{\fontfamily{cwM0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47}} \quad b=n \cdot u
\end{displaymath}

u 將長分割成 m 等分,寬分割成 n 等分,立即看出長方形的面積為 $m \cdot n$u2 單位,恰好就是 $a \cdot b$

如果我們用事先取定的面積單位 v2 來度量長方形 (a,b),那麼我們可以找到共度單位 u 使得

\begin{eqnarray*}
&& v=l \cdot u \; , \; a = m \cdot u \; , \; b=n \cdot u \\
...
...\selectfont \char 47}} && a=\frac{m}{l}v \; , \; b= \frac{n}{l}v
\end{eqnarray*}


已知長方形的面積為 $m \cdot n$u2 單位,即 $\frac{m}{l} \cdot \frac{n}{l}$v2 單位,而這恰好是 $a \cdot b$,證畢。

有了長方形的面積公式,於是平行四邊形、三角形、梯形、……等等的面積公式也都順理成章地推導出來了。

   
 
平形與三角形三內角和的定理

畢氏學派也發展出平行線理論,並且證明了三角形三內角和的定理。在一平面上,永不相交的兩直線叫做平行線。

平行公理:過直線 L 外一點 P,可作唯一的一直線通過 P 點並且跟 L 平行。

補題:兩平行線被第三條直線所截,則內錯角相等,即 $\angle 1 = \angle 2$,見圖二十二。



圖二十二

定理四:三角形三內角和為一平角。

證明:如圖二十三,過 A 點作一直線 DE,使其平行於 BC。因為平行線的內錯角相等,故 $\angle 1 = \angle B $$\angle 2 = \angle C$,從而

\begin{displaymath}
\angle A + \angle B + \angle C = \angle 1 + \angle A + \angl...
...s0.1pt{\fontfamily{cwM2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105},}
\end{displaymath}

證畢。

在圖二十三中,DE 堪稱是是乾坤的一根補助線,這個定理告訴我們,三角形的六個要件(三個邊與三個內角)並不是獨立的。事實上,只要適當的三個條件,如 s.a.s.、a.s.a.、s.s.s.、a.a.s. 就可以唯一決定三角形。



圖二十三

推論:n 邊形 ($n \geq 3$) 的內角和為 n-2 個平角。

定理五:用同樣的正多邊形磁磚舖地面,恰好可舖成三種圖案。

證明:假設用同樣的正 n 邊形磁磚可以舖成地面,並且在一個頂點的接連處用了 m 塊磁磚,則

\begin{displaymath}
\frac{(n-2)\pi}{n} \cdot m = 2 \pi \mbox{{\fontfamily{cwM0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47}} n \geq 3
\end{displaymath}

亦即 (n-2)(m-2)=4$n \geq 3$ 這兩個式子的正整數解只有三組:

(i) n=3, m=6
(ii) n=4. m=4
(iii) n=6, m=3

分別代表三種圖案。證畢。

定理六:正多面體恰好有五種。

證明:設正多面體繞著一個頂點共有 m 個正 n 邊形,則 m, n 必須滿足

\begin{displaymath}
\frac{(n-2) \pi }{n} \cdot m = 2\pi \mbox{{\fontfamily{cwM2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68}} n \geq 3
\end{displaymath}

亦即 (n-2)(m-2) < 4$n \geq 3$ 這兩個式子的正整數解恰好有五組:

(i) n=3, m=3
(ii) n=3, m=4
(iii) n=3, m=5
(iv) n=4, m=3
(v) n=5, m=3

分別對應五種正多面體,證畢。

   
 
可共度與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

定理七:(相似三角形基本定理)
兩個三角形若三個內角對應相等,則其對應邊成比例,如圖二十四,設 $\angle A = \angle D, \angle B = \angle E , \angle C = \angle F$,則

\begin{displaymath}
\frac{AB}{DE} = \frac{AC}{DF} = \frac{BC}{EF}
\end{displaymath}



圖二十四

證明:因為 ABDE 可共度,故存在共度單位 u > 0 及自然數 m,n 使得

\begin{displaymath}
AB=m \cdot u , DE = n \cdot u \mbox{{\fontfamily{cwM0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47}} \frac{AB}{DE}=\frac{m}{n}
\end{displaymath}

ABDE 邊上取 AB1 = uDE1=u,以 u 長將 ABDE 分別分割成 mn 等分。由分點作線段平行於底邊,則

\begin{displaymath}
\triangle AB_1C_1 \cong \triangle DE_1F_1 \quad (a.s.a)
\end{displaymath}

且平行線也將 ACDF 分割成 mn 等分(參見下面補題), AC1 = DF1 = vACDF 的共度單位。於是

\begin{displaymath}
AC = m \cdot v \mbox{ {\fontfamily{cwM0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47} } DF = n \cdot v
\end{displaymath}

從而

\begin{displaymath}
\frac{AC}{DF}= \frac{m}{n} = \frac{AB}{DE}
\end{displaymath}

同理可證

\begin{displaymath}
\frac{BC}{EF}=\frac{AB}{DE} ,
\end{displaymath}

證畢。

補題:三角形 $\triangle ABC$ 中,設 B1, B2AB 的三等分點,過 B1B2B1 C1B2 C2 平行於 BC,則 C1C2 也是 AC 的三等分點。

證明:在圖二十五中,過 C1C2C1 D1 // AB,且 C2D2 // AB,則


\begin{displaymath}
\triangle AB_1C_1 \cong \triangle C_1D_1C_2 \cong \triangle C_2 D_2C
\; (a.s.a)
\end{displaymath}

從而 AC1=C1C2=C2C,證畢。



圖二十五

定理八:(畢氏定理)
直角三角形斜邊的平方,等於兩股平方和,如圖二十六所示,即 c2=a2+b2



圖二十六



圖二十七

證明一:根據三角形三內角可知,在圖二十七中較小四邊形是一個正方形, 並且可以看出

大正方形=小正方形+四個全等直角三角形

亦即

\begin{displaymath}
(a+b)^2= c^2 + 4 \cdot \frac{1}{2} \cdot ab
\end{displaymath}

所以 c2=(a+b)2-2ab=a2+b2,證畢。

注意:這裡用到了長方形的面積公式。

證明二:因為 $\triangle ACD \cong \triangle CBD \cong \triangle ABC$, 參見圖二十八,所以

\begin{displaymath}
AC^2=AD \cdot AB , \quad BC^2=BD \cdot AB
\end{displaymath}

兩式相加得

AC2 + BC2 = AB2,

證畢。



圖二十八

註:Loomis 收集有畢氏定理的370種證法(詳見參考資料 12),簡直是天下奇觀!證法顯然繼續在增加之中。

愛因斯坦在12歲時,獨立地證明畢氏定理,就是採用上述的第二種證法。下面就是他在自傳中描述他第一次接觸到歐氏幾何的驚奇與感動:

在12歲時,我經驗了第二次完全不同的驚奇;第一次是四或五歲時,對羅盤針恆指著南北向感到驚奇:在新學期的開始,一本講述歐氏平面幾何的小書到達我的手上,裡面含有命題,例如三角形的三個高交於一點,這絕不顯明,但卻可以證明,而且是如此地明確以致於任何懷疑都不可能產生。這種清澈與確定帶給我不可名狀的印象。至於公理必須無證明地接受,這對我並不構成困擾。無論如何,如果我能夠將證明安置在似乎不可懷疑的命題上,我就很滿意了。例如,我記得在「神聖幾何小書」到達我的手上之前,有一位叔叔曾告訴我畢氏定理。經過了許多的努力,利用相似三角形的性質,我終於成功地證明了這個定理。在做這項證明工作時,我用到:直角三角形的邊之關係,必由其一銳角完全決定。我認為這是很「顯明的」(evident)。…… 如果據此就斷言:我們可以透過純粹思想而得到經驗世界的真確知識,那麼這個「驚奇」就放置在錯誤上面了,然而,古希臘人首次向我們顯示,至少在幾何學裡,只需透過純粹的思想,人們就能夠獲致如此這般真確與精粹的知識,這對於第一次經驗到它的人,簡直是既神奇又美妙。

   
 
整理摘要

我們將上述結果 ,整理成如下的邏輯網路 。

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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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朱安強 / 繪圖:簡立欣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