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總結一下這篇文字的主要內容:統計的主要工作在查詢社會現象,自然現象,為了達到這目的,
只好利用統計方法,找到了適當的統計量,來解釋這現象。初步敘述統計時期,
範圍只限在現象已出現的事件上。這時的測度也只是整理和簡明化測度。
但如果這現象是一個更龐大的事實的表徵,那麼我們可以將這測度普遍化,
用來推論和預測它所能代表的這個龐大的事實的一些意義。這個情形比較複雜,
我們要考慮這龐大的事實的規律性問題,如果可能控制,那麼我們進一步假設它服從某種概率模型;
如果不可能控制,則不能設想它有一個模型,只好就它的一些經驗結果來繼續研究。
目前研究得比較清楚,應用比較多的是假設其服從某些已知的概率模型-分佈函數,
尤其是在數目大的時侯。例如我們可以在龐大的事實現象中,抽到很大的有代表性的樣本,
因此也可以進一步考慮它是否服從常態分佈函數,而我們要找尋到測度,來估計它的參數真值,
或推論及預測整個現象的趨向問題。甚至可以依照某些原則,而作一些決策的打算,例如防止最大的損失,
或看重平均賺錢比較多這一類的的原則,會引導我們的決策函數的判定的。到了這�堙A
統計的結構不僅能敘述現象的一堆數據的特性,且能進一步採取某些行動了。
我們也許可以這樣結論;統計的目的在先清楚分析事實的殊相,通過數據和模型,然後再採取行動,
推論事實的真相,特質和預測事實的未來走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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