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分發展的一頁滄桑 (第 5 頁) 蔡志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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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數學傳播第二十三卷第三期 .作者當時任教於省立板橋高中 •對外搜尋關鍵字 |
為建立此事,我們取一串介於a與b之間且按大小排列的值x1,x2,…,xn。
為方便起見:以表示x1-a,以表示x2-x1,…,以
表示b-xn-1,以表示正的小數,則下列和的值
與區間及數量的選取有關。如果它具有如下的性質。無論 與如何選取,當所有的變成無窮小時,它趨近於一個固定的極 限值A則這個值稱為。如果它沒有這個性質,則是無意 義的。 與Cauchy的積分定義作比較,Riemann的積分定義不僅僅是用區間[xi-1,xi]中的 任一點 的函數值 來取代f(xi-1)的技術性 考量而已,更重要的一點是:Riemann並不強調函數f(x)須要在區間[a,b]上連續, 於是,不連續函數(現代意義下)真正地進入了數學領域。按著,Riemann提出了一個問題: 讓我們決定這個概念正確的程度,在什麼情況下,函數是可積,在什麼情況下又不然。
也就是說,Riemann考慮他的可積函數可以涵蓋多少種函數?為此,Riemann從有界函數
f(x)開始:並像Cauchy一樣忽略了實數系的完備性,而直接寫下了下列函數可積的充
要條件
其中 是由區間[a,b]的分割P所形成的第i個子區間的長度; ||P||就是所謂分割P的範數,也就是所有也的最大值;而Di為f(x)在第i個 子區間[xi-1,xi]上的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。
Riemann按著給出可積函數的另一個判斷條件。給定,及區間[a,b]的分割
P,若表示振幅的子區間的總長度。則定積分存在的充要
條件為
Riemann關於函數可積的兩個充要條件多少影響了往後積分理論的發展。首先,第一個 條件多少有點像Camille Jordan以容積(content)的觀點寫下函數可積的充要條件 其中 , ,mi, Mi表示函數f(x)在點集Ei的最大下界與最小上界。而式中的inf,sup取盡所有可 能區間[a,b]的分割Ei。從這裡才有可能把積分定義推廣到最大的範圍,然而, Riemann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,最重要的是集合論還末發展起來,這只有待後人以另外一 種方式改寫這些條件後,才能得到Riemann積分的擴展。但是,Rimann的積分定義已經是 用Cauchy和的方式所能定義的積分的最廣形式了,這似乎是不能否認的。至於Riemann給 出的第二個積分存在的充要條件;反映出積分的存在性僅與函數f(x)不連續點所構成的 集合的結構有關,至於,函數f(x)在這些點的值是多少倒是沒有關係,這其實就相當 於函數在零測集上改變函數值並不影響其積分值:而零測集的概念也是在Lebesgue積分發 展中佔有重要的角色。我們還會在後文中回到這兩個Riemann積分存在的充要條件。 值得一提的是Riemann不願像Cauchy一樣斷定:連續函數都是可積的,因為,連續函數在 閉區間上是均勻連續的嚴格證明一直到1870年代才得到。在這一點上,表現出Riemann 的風格與Cauchy不同。雖然,Cauchy寫作論文之快與多,甚至多到讓巴黎科學院因為無法 應付快速增長的印刷費,而通過了一項規定:「禁止發表超過四頁的文章」,然而,Cauchy 也同樣遭到一些人對於Cauchy為文草率的嚴厲批評。然而,Riemann或許因為受到Guass 不輕易發表作品的影響,或許也是Riemann生命短暫的緣故,Riemann一生發表的作品很 少,但是,每一件作品都在那個領域裡掀起了革命性的波濤。
雖然,Riemann並沒有證明:連續函數都是可積的,但是,Riemann在就職論文的最後,給
出了不連續點集包含一個稠密集,但卻可積的函數。由於這個函數具有分析上的重要性
,所以,我們按著介紹這個函數。設x為任一個不為奇數倍的實數,則
(x)=x-[x],其中[x]為高斯函數;當x為的奇數倍時,則函數(x)=0
,由此,Riemann的函數f(x)定義為下列無窮級數的和
Riemann有了更廣義的積分與函數的觀念之後,Riemann提出他用以研究三角級數的重要函數,設
為一滿足當 ,an, 三角級數,把(T)形式上連 續積分兩次,得到了著名的Riemann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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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黃信元 | 最後修改日期:4/26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