級數求和法 (第 4 頁) 余文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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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數學傳播第十五卷第四期 .作者當時任職於中央研究院數學所研究員,借調至中正大學應數所 •對外搜尋關鍵字 |
在 P(x)=0 沒有重根時出現在
![]() 對 δ 微分,即得出 ![]() 另一方面,由 ![]() 也得出 ![]() 故 ![]() 經由 u=e-t/p 的變數變換,得出 ![]() 移項得出 ![]() 注意到 ![]() 取實部即得出 ![]() 特別在 p=2, 3 時,由上式得出 ![]() 運用到級數 ![]() ![]() 又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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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石莉君 / 校對:康明軒 | 最後修改日期:4/26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