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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論與數學教育 (第 2 頁)

王九逵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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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三十一卷第三期
.作者當時任教於中央大學數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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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學的崩塌與重建

20世紀初,集合論出現了很難解決的「悖理」(paradox)。 其中一個是1902年由羅素(Bertrand Russell,圖一)所提出的, 我們可以在這裡覆述:如上面整數的定義,集合的元素可以也是集合, 有些集合可以以其本身為元素,例如:如果以所有集合為元素所成的集合 U, 便符合 $U \in U$ 的條件。但一般的集合,例如:中央大學的所有同學的集合 V, 便不是它本身的元素 ($V\not\in V$)。 現在我們用 A 表示所有不以本身為元素的集合所成的集合, 即若 $x\in A$,則 x 是一個集合,且 $x\not\in x $,現在我們問 $A\in A$ 是否成立。若 $A\in A$,是 A 具有 A 的元素的性質, 即 $A\neq A$ 了。這是矛盾;反之,若 $A\not\in A$, 則 A 不具有 A 的元素的性質。這便是說 $A\not\in A$ 不成立, 這也是矛盾。但 $A\in A$$A\not\in A$ 二者之一必成立,所以矛盾是躲不掉的, 這樣就形成了「悖理」。



圖一:羅素提出的悖理,使數學面臨崩塌的危機

這樣的悖理造成數學界的大地震,因為整個數學的建構是以集合論為基礎的。所以數學需要重建,第一步便是重建集合論,這就是20世紀前半很多數學家和數理哲學家所做的工作。基本上,問題出在 Cantor 給集合所下的定義不夠嚴謹,我們必須重新出發,把集合與整數等觀念看成紙上的符號,再說明哪些符號串有意義,在有意義的符號串上允許哪些變換等等。這樣便可以把上述各種悖理的問題同時解決。這種討論非常專門,參考資料[1]和[2]有較完善的說明,有興趣的讀者不妨一讀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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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鄧惠文 最後修改日期:6/17/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