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世紀初,集合論出現了很難解決的「悖理」(paradox)。
其中一個是1902年由羅素(Bertrand Russell,圖一)所提出的,
我們可以在這裡覆述:如上面整數的定義,集合的元素可以也是集合,
有些集合可以以其本身為元素,例如:如果以所有集合為元素所成的集合 U,
便符合 的條件。但一般的集合,例如:中央大學的所有同學的集合 V,
便不是它本身的元素 ()。
現在我們用 A 表示所有不以本身為元素的集合所成的集合,
即若 ,則 x 是一個集合,且 ,現在我們問 是否成立。若 ,是 A 具有 A 的元素的性質,
即 了。這是矛盾;反之,若 ,
則 A 不具有 A 的元素的性質。這便是說 不成立,
這也是矛盾。但 和 二者之一必成立,所以矛盾是躲不掉的,
這樣就形成了「悖理」。
圖一:羅素提出的悖理,使數學面臨崩塌的危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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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悖理造成數學界的大地震,因為整個數學的建構是以集合論為基礎的。所以數學需要重建,第一步便是重建集合論,這就是20世紀前半很多數學家和數理哲學家所做的工作。基本上,問題出在 Cantor 給集合所下的定義不夠嚴謹,我們必須重新出發,把集合與整數等觀念看成紙上的符號,再說明哪些符號串有意義,在有意義的符號串上允許哪些變換等等。這樣便可以把上述各種悖理的問題同時解決。這種討論非常專門,參考資料[1]和[2]有較完善的說明,有興趣的讀者不妨一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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