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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先引入同餘 (congruence) 的概念。
若 n 是某個正整數,m1與 m2 是整數,如果 n 可以整除 m1 - m2 ,
我們說:m1 與 m2,
在模 n 之下同餘 (mi is congruent to m2 modulo n),
記為
。
我們不妨把兩個同餘的數 m1 與 m2 看成同一個「數」,
因此在模 n 之下,我們得到一個只有 n 個「數」的數系,
{ 0,1,…,n-1 }。例如,在模 3 之下,
這個新數系的運算法則,加、減、乘,與整數系極相似。
如果 p 是一個質數,
數系 {0,1,…,p-1 } 甚至還有除法(除數不可為零);
因此,這個數系可以像有理數一樣進行加、減、乘、除。
理由何在,請讀者自已證明
註9
。
利用同餘的概念,我們計算 232 的個位數。你如果把 232 乘開來求其個位數,勇氣固然可嘉,方法卻不值得鼓勵。請注意,若
則
因此,在模 10 之下
得:232 的個位數是 6。
現在我們介紹一個研究 Fermat 問題的基本概念。
如果 Fermat 問題對於 n 是錯的,也就是,存在全異於零的整數 x,y,z,滿足
xn + yn = zn,考慮這個問題:n 與 xyz 會不會互質?
如果在以上情形下,n 與 xyz 必定不會互質,我們就說,Fermat 方程式,
xn + yn = zn 的第一種情況成立。
法國女數學家 Sophie Germain,
(1776∼1831年)證明:若 p 與 2p+1 都是質數,
則 Fermat 方程式
xp + yp = zp 的第一種情況成立。
Legendre 推廣 Germain 的方法,證明:若 p 是質數,
且 4p+1, 8p+1, 10p+1, 14p+1, 16p+1 至少有一個是質數,
則 Fermat 方程式的第一種情況成立。
目前知道的是,若 p 是奇質數,且
p<3 x 109,
則 Fermat 方程式
xp + yp = zp 的第一種情況成立。(見本文第 7 節)
-
- 定理 3
Fermat 方程式
x3 + y3 = z3 的第一種情況成立。
換句話說,如果 x1, y1, z1 是全異於零的整數並且滿足
x13 + y13 = z13。
x13 + y13 = z13,則
。
- 討論:
許多證據使人相信,Fermat 的確能夠證明,
x3 + y3 = z3
沒有全異於零的整數解,
Fermat 把這個問題變成那些整數可以寫成 x2 + 3 y2 的型式。
Euler 想要把這個定理的證明寫下來,但是 Euler 寫得並不完整。
完整的證明請看 G.H Hardy and E.M. Wright,《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umbers》,第 193-197 頁。
本文只解決 Fermat方程式,
x3 + y3 = z3 的部份情形。有關 Germain 定理,請看 H.M. Edwards,《Fermat's last theorem 》第 61-65頁。
以下要提出定理 3 的另一個證明。
這個證明非常繁複,用這個方法來證明定理 3 簡直是愚蠢透頂。
但是,從這個證明卻可以看出十九世紀研究 Fermat 問題的基本方法。
事實上,把這個證明稍加修改,可以證明 Kummer 的一個定理:
若 p 是一個規則質數,則 Fermat 方程式
xp + yp = zp 的第一種情況成立(有關規則質數,請看本文第 6 節。)。
令 x, y, z 是互質且全異於零的整數,滿足 x3+y3=z3,
我們要證明
。
不妨假設 x 與 y 是奇數,z 是偶數(否則,重新命名,並且移項)。
令
。
請注意:
一個異想天開的主意:如果,z-y, ,
互質,則因
是完全立方數,z-y, ,
豈不也是完全立方數?
問題是, 明明是個複數,
怎麼可能變成整數的立方?這個問題不難解決。我們可以把「整數」的概念推廣。
先把
叫做三次分圓體 (cyclotomic field),
三次分元體的元素可以作加、減、乘、除(除數不為零),三次分圓體是有理數的推廣。
三次分圓體之內的「整數」就是
的元素叫做三次分圓整數 (cyclotomic integers)。
所以上述的問題只不過是, 能不能寫成某一個三次分圓整數的立方?
如果 ξ 與 η 都是三次分圓整數且 ,
我們說 ξ 整除 η,如果
也是三次分圓整數(
當然在
之內。何故?)。
因此在三次分圓整數之內也可討論同餘關係:
因為我們可以規定,
的充要條件是 ξ 整除
。
一個分圓整數 ξ 叫做可逆元素 (invertible element),如果 也是分圓整數( 當然在
之內),若
,則
內的可逆元素只有 , , 。(何故?)
一個非零的分圓整數 ξ 叫做不可約元素 (irreducible element),
如果 η 是分圓整數且 ,
η 能整除 ξ,則 η 或
至少有一個是可逆元素。
不可約元素是質數的推廣。
介紹了分圓整數、可逆元素、不可約元素之後,我們就可以討論
的因數分解問題。我們把
的幾個基本性質列舉如下:
- (1)
具有唯一分解性質。具體的說,
(i)
的任意元素 ζ,
若 ,ζ 也不是可逆元素,
則 ζ 可寫成
的型式,
是不可約元素,
(ii) 如果
,其中 與 都是不可約元素,
則 n=m,並且(經過適當的重新排列之後)
都是可逆元素。
- (2)
若
,
其中 ,…, ,
η 都是非零的分圓整數,且 ,…, 兩兩互質,
則
,ui 是可逆元素, 是某個分圓整數
- (3)
設 p 是質數,α 與 β 都是分圓整數且
。
若 α 能整除 p 與 β,則 p 亦可整除 β。
- (4)
設 n 與 m 是整數。若 n 與 m 在整數之內互質,則 n 與 m 在
之內也互質。
- (5)
若 α 是任意分圓整數,則必可求得一個整數 n,使得
-
- 說明
第一個性質的敘述,我們不能寫成
,
因為要把類似
的情形包括在內。至於其證明,只要唸過抽象代數的人都很容易瞭解(先證明
是歐氏環)。
第二個性質�堶情A同樣的多出可逆元素 ui。
例子, 不是完全立方,但是
這個性質的證明倒是很容易。(利用性質(1))
第三個性質的證明不容易,要利用到質數 p 在分圓整數環分解(ramified)的性質。
第四個性質的證明:
;若 α 是整除 n 與 m 的分圓整數,
則 α 整除1。故 α 是可逆元素。
要證明第五個性質,若 α 與 β 是分圓整數,在模 3 之下,
因此,在
時,
即,取 n=p3+q3 即可。
現在可以證明定理 3。
已知 x3+y3 =z3,z 是偶數,x 與 y 是奇數。考慮
- 情況 1:
z-y,與
有公因數 α,α 是不可約。
則 α 整除
同理,α 整除 。
但 y 與 z 互質, 故 y 與 z 在
也互質(性質(4))。
得 α 整除 。但
。
故 α 整除 ,因此也整除 3。今 α 又整除 z-y。 故 3 整除 z-y (性質(3))。
得證 3 整除 x3。 得證。其他類似倩況可仿此處理。
- 情況2
z-y,
, 兩兩互質。
,u 是可逆元素,
α 是分圓整數(性質(2))。
故
但是可逆元素只有 , , 。
故
,
k= 0,1,2
註10
。
在模 3 之下,
,
因此,
。
故出
得
就 k=0,1,2,討論
可知
。
k=1 時較複雜,故只就此情況討論。由
故
,同理,由
y3 = z3 - x3 可得
或
若
,則
,
將此關係代入
x3 + y3 = z3。故
3 z3 -9z2(s+t) + 27z(s2 +t2) -27(s3+t3) = 0
可知 z 是 3 的倍數。
類似以上的方法,Lagrange、Gauss、Jacobi、Kummer 都曾使用過,其最大特點是把複數 ω 引人整數論的研究。讀者不妨想一下,如果把 引入方程式
x2 + y2 = z2 的研究,結果如何?
註11
當然,最大膽的嘗試還不只如此。
Peter Gustav Lejeune Dirichlet(1805∼l859)年把分析的方法引入整數論的研究,
結果是奠立了解析數論 (analytic number theory) 的基礎。Dirichlet 一個有名的定理是,若 a 與 n 是互質整數,則型式為 nl+a 的質數有無窮多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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