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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數學傳播第二卷第三期 .作者當時任教於中央數學系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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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幾個或然率上的詭論
熊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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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是人用來描述自然現象,社會現象的工具,也是溝通思想的工具。因此,不止是要言之有物,而且要先「有物」,再 「言之」。作文,造句若是違反了這個原則,就會「出笑話」;最有名的例子就是「矛、盾」了。(那個賣「矛、盾」的先生,大概只想到賣貨賺錢。)數學上把「出笑話」的而又同時費解的敘述稱為詭論 (paradox)。平時提到這些詭論,大家都感到荒謬,卻似乎沒有強調出荒謬的原因。我們將在下面談幾個或然率上的詭論。儘量避免術語,以利高中同學閱讀。
王先生賣蜂蜜,一日淡似一日。李先生想要弄清楚情況,於是做了如下的推理。李先生用 X 代表蜜中水的份量與蜜的份量的比值。李先生想,王先生的招牌是一杯水兩杯蜜。所以 X 一定比
李先生拿著這些道理去找王先生。王先生不慌不忙的說,我們用 Y 表示蜜水中蜜的份量與水的份量的比值。照你的意思,Y 是在 1 與 2 之間。那麼
毛病出在那�堜O?我們知道,李先生在做計算的時候,其實是把 X 的分佈假設為均勻分佈,也就是說,X 的值是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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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編輯:黃信元 | 最後修改日期:4/26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