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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馬最後定理的證明 (第 2 頁)

余文卿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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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三十卷第十一期
.作者當時任教於中正大學數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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庫麥爾的悲劇

把一生完全投注在最後定理的,威爾斯決非第一人, 德國數學家庫麥爾(E.E. Kummer, 1810-1893)先於威爾斯一百多年。 庫麥爾發明代數整數的因式分解理論,完全針對最後定理而來, 他把奇質數分成兩類:規則質數與不規則質數。 若質數 p 不整除代數體 $Q(e^{\frac{2\pi i}{\rho}})$ 的類數時, 則稱 p 是規則質數,否則是為不規則質數,庫麥爾也發現了界定方法。

庫麥爾判別定理:
p 是規則質數的充要條件是 p 不能整除 伯努利數 B2, B4,…, $B_{\frac{(p-3)}{2}}$ 的分子。

這裡的伯努利數 (Bernoulli numbers) 是透過下面遞迴定義的一串有理數:

\begin{displaymath}
\left\{\begin{array}{l}
B_0=1,\\
{n\choose n-1}B_{n-1}+{n\c...
...2}+\cdots{m\choose 0}B_0=0,\quad n\geq 2\\
\end{array}\right.
\end{displaymath}

早在一七三五年,尤拉(L. Euler, 1707-1783)就利用這些數來表示連續正整數的偶次倒數和:

\begin{displaymath}
\frac{1}{1^{2m}}+\frac{1}{2^{2m}}+\cdots+\frac{1}{n^{2m}}+\cdots=\frac{(-1)^{m-1}(2\pi)^{2m}B_{2m}}{2(2m)!}
\end{displaymath}

這是為紀念他的啟蒙恩師伯努利(Johann Bernoulli, 1667-1748),庫麥爾證明了下面的定理。

庫麥爾定理:
費馬最後定理對規則質數 p 成立。

因而剩下的只是不規則質數,本來庫麥爾認為不規則的質數是有限個,而可被一一擊破。運用這手法,數學家在威爾斯提出證明之前已得證費馬最後定理對n<125000皆成立。

庫麥爾無意間發現了庫麥爾同餘式:

p是質數,m是不能被p-1整除的偶數,則

\begin{displaymath}
\frac{B_m}{m} = \frac{B_{m+p-1}}{m+p-1} \pmod{p}
\end{displaymath}

根據這個同餘式,可很快得證不規則質數的個數無窮多個,這完全粉碎了庫麥爾的美夢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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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鄧惠文 最後修改日期:4/29/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