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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首先討論在什麼情形下
為了使不等式「公平」起見,我們希望
否則
就沒有太多的價值了。從凸函數的性質,若我們可以找到一個 ,且
則(6)與(7)都顯然成立,從圖2知,(8)式表示 y1,y2 比 x1 與 x2 要緊湊些。
圖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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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要把圖形2的「緊湊」觀念推到 n 度空間,即具 n 個分量的向量(x1,x2,…,xn) 及 (y1,y2,…,yn) 就不太容易了。但有的情形很顯然,譬如說
圖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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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由圖3看出 ( , ,…, ) 顯然比 (y1,y2,…,yn) 要緊湊。
因而我們有第(4)式,即
蕭爾想到了這樣一個比較兩向量 X=(x1,x2,…,xn),Y=(y1,y2,…,yn) 緊湊性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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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定義:
- 令 X = (x1,x2,…,xn),Y = (y1,y2,…,yn) 為兩漸減序列,即
且
我們說X可以「蓋得住」Y,或Y比X更緊湊,如果
一般我們用 Y<X 表示之。
我們所採的定義雖只適用於兩個漸減的序列,但在一般情形下的不等式,幾乎都與序列 x1,x2,…,xn, y1,y2,…,yn 的排列無關;所以我們所採的定義並不失其一般性。舉個例子,X=(3, 2, 1),
Y=(2.5, 2.3, 1.2),則
3+2+1=2.5+2.3+2.1
且
故 Y<X。
又很顯然的
。讀者不妨試試證明此一事實。(以後許多地方要用到此一事實)
- 註:
- 我們在文中有時把 (x1,x2,…,xn) 以序列看之。
有時也視
,當向量看之。在當序列看時,
x1,x2,… 等可稱為元素,在當向量看時,x1,x2,… 等以分量稱之。
我們稱 X 及 Y 的兩個元素或分量相同時,是除了數值本身外,且具有相同的秩序或位置。例如 (3,2,1,5,3) 及 (3,1,2,5,3) 兩向量有 3 對元素相同。
下面的定理把蓋的觀念與凸函數的關係做了一個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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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定理4
- 令X=(x1,x2,…,xn),Y=(y1,y2,…,yn)為兩實數列,且X與Y只有兩個元素不相同,設其位置在i及j上(即xk=yk除非k=i及k=j),則下列條件(i)與(ii)互為充要條件。
- (i)Y<X
- (ii)有一個實數α;
且
,
- 證:
- 因i與j可為任何位置。因此我們不妨假設
我們先由(i)推導出(ii)。因除了在 i,j 位置上的元素皆相同,又 Y<X,
則必須有
亦即
。若令
則 並很容易由代入 α 之值而證得(ii)。
現若(ii)成立。則由於在i之前的x,y皆相等,故對k<i而言
又在 k=i 時
這種不等的情形一直到 時又恢復了等式(因為
yi+yj=xi+xj),故本定理得證。
-
- 定理5
- 設實數列
,
中,X 與 Y 不全相同並且 Y<X,
則我們可找到一個數列 Z=(z1,z2,…,zn) 具備下列三個性質:
- (1) Y<Z<X(即Y<Z,Z<X)
- (2) Z與Y比X與Y至少多一個相同的元素
- (3) Z與X至多只有兩個元素不同。
- 證:
- 因本定理的證明與 X,Y 之元素的排列無關,不妨假定 X,Y 已成漸減排列,
即
因 Y<X,故
,又因 xi 與 yi 不全相同,
必有一個 k 使得 xk>yk 及一個 l 使得 xl<yl,取 i 為最大的 k 有 xk>yk 的性質者,
j 為最小的 l>i 並滿足 xl<yl 者,則 X,Y,與 i,j 的關係如下:
即當 k=i+1,i+2,…,j-1 時 yk=xk(否則 i 可向右移或 j 向左移與所取的 i 及 j 性質不符),
又 xt>yt,
及ys>xs,
。令
由於
,可知 ,但 。
令 zk 與 xk 除 k=i,j 時皆相同,又
,
。由 α 之定義,可得
由定理3得知 Z<X,因 Z 與 X 除了 i,j 位置上的元素外,皆相同,故很容易求出
及
故 Y<Z,即(1)得證。根據 δ 之定義,若
則zi=yi,若
則zj=yj,故(2)成立。因X與Z除i,j
位置外均相同,(3)亦因此證得。
-
- 系理:
- 依上面定理,我們可以找到 z1,z2,…,
個數列,使得
(1)
(2)所有zi與zi+1之間(
)至多有兩個不同的元素。
- 證:
- 因 X 與 Y 至多有的 n 個不同的元素,由上定理(2)中知
。
現在我們可以敘述及證明本篇最主要的結果了。
-
- 定理6(蕭爾定理Schur's Theorem)
- 設 f(x) 為區間 [a,b] 上的一凸函數,又 X=(x1,x2,…,xn), Y=(y1,y2,…,yn) 為兩數列,
其元素皆在 [a,b] 中,若 Y<X 則
- 證:
- 由定理5的系理,我們只需證明 Y 與 X 只有兩個元素不相同的情形就行了。(否則我們可由 z1,z2,…,zs 一直推下去)
令 xi,xj 與 yi,yj 各不相同而其餘的 x,y 皆相同,則(9)變成了
因 Y<X,故由定理4知,我們總可找到一個 α, 且
由 f 的凸性質,我們有
故(10)式成立。定理6因此得證。
現在我們看看定理6的一些用途。
-
- 例1:
- 令
, 為一凸函數,又由事實
故由定理6可得
即
這就是算術平均大於幾何平均的證明。
- 例2:
- x1,x2,…,xn 為 n 個正數,
,則因
為 上的一凸函數,故由
及定理6可得
即
- 例3:
- 設 x1,x2,…,xn 為滿足 0<xi<1;
之 n 個數,且
,則
- 證:
- 我們先證
在 (0,1) 間為凸函數,我們只需驗證
此相等於
化簡得
此式�琣言腄A故 f 為一凸函數。
又因
及
由定理6可得
即
- 例4:
- 設 xi,
為 n 個實數,a 為一定數。令
試證
- 證:
- 顯然由圖形可知f(x)=|x-a|為一凸函數及
,依據定理6原式立即得證。
- 例5:
- 因
在區間 (0,π) 之間為凸函數,又在一三角形中,若以 A,B,C 表三頂角,則很容易得知
故由定理6可得
即
同理可證得
- 例6:
- 令
, 則 f(x) 為凸函數的結論可由
即事實
又由於
依定理6可得
即
蕭爾定理的應用可以推廣到很多超出本篇程度的不等式,有許多是在統計、矩陣等方面的應用。我們不在此多作介紹。希望讀者能從本篇得到開啟蓋理論寶庫的鑰匙,進而能對不等式理論作更深入的瀏覽及貢獻。
- 1. G.H. Hardy, J.E. Littlewood, and G. Polya,《Inequalities》,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1934.
- 2. A. Marshall and I. Olkin,《Inequalities: Theory of Majorization and its Applications》, Academic Press, 197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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