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學的本質
(註釋)
李國偉
註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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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
本節所強調的是把已有數學知識組織起的方法,如果是探求與創發的數學慨念時,歸納法便占有絕對的重要性。這個時候,數學處理它研究的對象,也要用嘗試、猜測等手段,與其他自然科學方法相當類似。限於篇幅本文未對歸納研究法深入討論,但希望以後各節中的闡述,能加強讀者對抽象與現實關聯的認識,不致落入數學的形式主義。
最後修改時間: 4/26/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