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數 Function |
函數的觀念隨著微積分的發展而演變,直到十九世紀才完全成熟。 伽利略(1564-1642)研究落體運動,發現「一物體在空中下降的距離,與所經過的時間的平方成正比」。 「一物體從高度固定的斜板滑落所需的時間與斜坡的長度成正比」,十七世紀的科學革命開始注重自然界的動態現象, 因此促使能夠描述動態的函數觀念漸趨成熟。 研究運動也引出更多的曲線,而曲線和函數之間,也經由坐標的引入,變得不可分離。最早的想法認為: 一個函數是一個代數式子,只含變數及加減乘除開方等符號。漸漸地,所謂超越(代數的)函數,如三角、 對數、指數等等也加了進來,加上種種曲線的研究,由這些函數經四則運算及合成運算可得的所謂初等函數, 在十八世紀上半葉就已經非常清楚了。 Newton(1642-1727)等人儘量把函數寫成冪級數,這樣它的微分與積分,就可經由逐項微分與積分來處理。 到了十八世紀中葉,數學家乾脆認定函數就是冪級數,而一般的冪級數都可以看成函數。
此時波動問題的興起,使「函數就是冪級數」這種觀念不時遭到挑戰,迫使Euler(1707-1783)承認,波動開始時,
弦所成的曲線y=f(x)可以是任意的,只要是連續的,但不一定可用冪級數來表示。到了十九世紀初,Fourier(1768-1830)研究熱傳導時,他發現必須把初期條件f(x)以三角級數展開:
而 根據傳統的作法,他原假定f(x)為冪級數才能有這樣的表示法。但他注意到an,bn只不過是函數 , 的曲線下的面積而已,所以不管y=f(x)是怎樣的曲線,an、bn都可算得,而深信「任何」函數都可表成三角級數之和。 不過「任何」函數牽涉到函數到底是什麼,這一點Fourier也說不清楚。函數觀念的澄清是Dirichlet(1805-1859)研究Fourier論文後的重要貢獻。他認為函數f是一個規則,它告訴我們變數x之值固定了,其相應唯一的y=f(x)之值是什麼。f不一定要是一個式子,它只要能說明x到y之間的對應是什麼就好了。所以函數不一定是冪級數,也不一定是三角級數;反過來,數學家要研究的是:怎樣的函數可表為冪級數?表成為三角函數? 每一函數都有它的對應規則,這些規則的表現方法至少有三種:式子、圖形、數表, f(x)=x2 +x+ 1是個式子,但其實它代表一段敘述,說明x與y=f(x)的對應,只是我們太習慣於多項式所代表的意義,就認為它是個式子。,f(x)=[x](高斯函數)等也一樣,開始時是一段敘述,久了就成為式子。除了「明」的式子外,還有些「暗」的式子。暗的式子指的是以參數函數、隱函數、微分方程式、積分方程式等來表示自變數x與他變數y之間的數學關係(不一定是單值的對應)。怎樣化暗為明自然是重要的課題。 式子之外,函數最常以曲線的形式出現。譬如兩電線桿之間的電線所成的曲線, 小提琴的聲波曲線;它們也可用式子表示出來。但像某地的氣溫變化曲線,患病者的腦波曲線等, 就很難用式子表示。不過從這些曲線的變化,還是可以對情況有相當的了解。 第三種函數表示法為數表,它使我們馬上查得函數值(或其近似值),這在應用數學上非常重要,而製表的原則及方法則有賴於微積分。 (本文節錄自曹亮吉的《微積分》(歐亞書局)之12-3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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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撰稿:曹亮吉/台大數學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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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鄧惠文 | 最後修改日期:8/30/200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