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原載於科學月刊第十七卷第四期 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 •註釋 | |||
世紀的審判
曹亮吉 |
1710年有人正式指控萊布尼茲的微積分是抄襲自牛頓的。1711年萊布尼茲請求英國皇家學會澄清他的名譽。皇家學會為此成立的特別委員會,於1712年判定萊布尼茲的確有罪。然而今天我們都說牛頓與萊布尼茲各自發展了有系統的微積分,都是微積分的創始人。牛、萊之爭是科學史上耐人尋味的事件,其前因後果的探討實有助於了解科學發展的人性層面。 牛頓生於1642年,於1664到1666年間形成了他的微積分系統。萊布尼茲生於1646年,他的微積分形成年代為1672到1676年。從時間來看,萊布尼茲落後了,使他在這場誰先誰後誰抄誰的紛爭中居於不利的地位。 牛頓的第一本微積分的著作《論分析》(De Analysi),於1669年在其朋友間開始流傳,但直到1711年才出版。他在1669年繼其老師 Barrow 之後成為劍橋大學的 Lucasian 教授(Henry Lucas 捐贈的講座)。他講的是數學與物理,不免要提到微積分,但萊布尼茲無緣受教。他的講義按規定要列入學校的檔案,當然萊布尼茲也沒機會看到。牛頓在1672年入選為皇家學會院士後,馬上就將其有名的光學實驗提出報告,然而妒火中燒的 Hooke(Robert, 1635∼1703年,虎克定律的發明者)卻予無理與無情的攻擊。如此一來,牛頓更視發表為畏途。牛頓的第二本微積分著作《流數法與無窮級數》(Methodus Fluxionum et Serierum Infinitarum),成書於1671年,但直到1736年才出版。第三本著作《曲線求積法》(Tractatus de Quadratura Curvarum) 成書於1676年,但直到1704年才發表。牛頓的《Principia》出版於1687年,其數學演算雖然用的是微積分,但表現在書上的卻用的是古典幾何學的方法。與牛頓相反,萊布尼茲有關微積分的論文,卻從1684年開始就正式陸續發表了。
所以從出版的時間來看,萊布尼茲不但可以洗清罪名,甚至使有些人有理由反過來認定萊布尼茲才是微積分真正的創始人。然而這都不是關鍵之所在。 我們說過萊布尼茲因為外交任務於1672年到1676年間滯留於巴黎。在這段時間內,他開始了微積分的創造 註1 。1673年一月他為了促進英國與荷蘭之間的和平協議,前往倫敦。他遇到了 Oldenburg、Pell、Hooke 及 Boyle 等英國學者,從他們那兒知道許多科學的進展,為他的創造生涯添加了不少的力量,同時他也入選為英國皇家學會的院士。 萊布尼茲和牛頓從來沒見過面,但彼此間卻間接通過信,而這就種下了日後紛爭的主要來源。1676年萊布尼茲請英國皇家學會的祕書 Oldenburg 說明牛頓與 Wallis 所用的方法。牛頓於六月十三日及十月廿四日先後兩次寫信給 Oldenburg,其目的就是要萊布尼茲知曉其內容。這就是有名的前信 (epistola prior) 及後信 (epistola posterior) 註2 。 前信是這樣開始的:
「雖然在你給我有關萊布尼茲信件的摘要中,他很客氣地稱讚了我們英國人在無窮級數上的貢獻,然而我毫不猶疑地認為,就如他所說的,他已經發現一種方法可以把任何數學量表成無窮級數;不但如此,而且可以表成各種更簡單的形式──這些形式可能就如我們所知的,如果不是更好的話。然而既然他想知道英國人在這方面已經發現了什麼,而且我自己在這上面也花了好幾年的工夫,我就我想到的,把其中的一些事情寫下來,希望能滿足他的(部分)願望。
分式可經由長除法而變成無窮級數;根式可用開方的方法,就像在計算數值的開方那樣,我們只要以符號進行這些計算就好。但根式的計算用下面的定理來得簡短些,……」
牛頓接著寫下他的二項展開式,並舉了一些應用的例子。這一封信一方面確立了牛頓在二項展開式方面的領先地位,而在信中,他不但沒有說明他如何得到二項展開式,而且所舉的例子都是當時大家都已熟知的。所以實際上,萊布尼茲從這封信學不到什麼。
萊布尼茲於八月十七日回了信,敘述了他自己的一些發現,暗示他有個一般的方法。他提到好幾個級數,包括著名的
牛頓對此感到興趣,他的後信是這樣開始的:
「讀了萊布尼茲及 Tschirnhaus 註3 這兩位名家的信函,我真不知怎麼說我有多麼高興。萊布尼茲得到收斂級數的方法非常高明;縱使他不再有其他著作,這已足夠顯示其才氣。然而他在信中其他地方隨處可見的見解,更是名副其實──這使我們更期望他能創造更偉大的結果。朝向同一目標而有各種不同的方法,使我愉快逾常;因為我已經知道三種算得這一類級數的方法,所以我幾乎不曾預期還會有一種新的方法出現。在前信中我已經說過其中的一種,現在我再說另外一種,亦即我第一次發現的方法──在我知道現在我所用的長除法與開方法之前。底下的說明可以把前信開頭的定理來源呈現得清清楚楚──這正是萊布尼茲先生所期望於我者。」
牛頓除了說明他如何得到二項展開式
註4
之外,他還給出
的展開式,但沒有證明。他指出萊布尼茲有關圓周率的公式也不過是這個展開式的特例(,e=f=1,,)。然後又寫出 「為弦長為 1 的四分之一圓的弧長 註5 ,或者同樣地, 為其半長。因為它和其他級數一樣簡單,但收斂得更快,所以你和你的朋友大概不會輕視它。對我而言,我看得更積極,認為它更有用,對解決問題而言更省力。」 從後信的內容來看,牛頓的級數方法的確比萊布尼茲的高明,而萊布尼茲也能從其中窺知牛頓微積分的精神。但萊布尼茲的微積分,從1684年起所發表的論文看來,卻和牛頓的,在方法上、精神上都大大不相同 註6 。 牛頓在推銷自己的想法方面是被動的,萊布尼茲則較積極,而且他的微積分符號又具直觀,非常好用。於是萊布尼茲逐漸成為一群活躍的數學家的領袖,這使英國學者很不是味道,他們認為萊布尼茲從牛頓的那兩封信得到重大的啟示──牛頓也這麼認為,而且在1673年及1676年兩次短暫的英國訪問中學得了牛頓的結果,但他居然從未公開如此表示過,所以令人感到不高興。 英國數學家 Wallis 在其全集的序文中說,無窮小的方法是牛頓首先發明的,而且暗示萊布尼茲抄襲了牛頓。在全集中,又載有前後兩信及萊布尼茲與 Oldenburg 來往信函的一些內容摘要。這些摘要的剪裁使人更確信萊布尼茲抄襲的罪行。這是1695年到1699年間的事。 萊布尼茲於1700年時辯解說,他從牛頓那兒得到的是結果,而不是方法,而且在1684年他就發表了他的主要觀點,而牛頓的作品《Principia》要到1687年才刊行。 指控與辯解不就因此而消失。到了1705年,牛頓不滿萊布尼茲對其著作《Optics》(1704年,牛頓的第三本微積分著作為其附錄)的一些評語,於是暗中把許多資料交給 John Keill,而後者終於在1710年提出正式的指控。 被告的是英國皇家學會的外籍院士萊布尼茲,控方的背後主角是皇家學會會長牛頓,而皇家學會的委員會在調查的過程中也不請萊布尼茲來做說明,調查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皇家學會的審判定了案,但歷史的蕃判才剛開始,牛頓用數學方法解決科學的問題,激起十八世紀歐洲大陸的數學家發揮微積分的最大威力──但他們用的是萊布尼茲的符號及無窮小的想法,使數學與物理有長足的進步。而英國的數學家卻沉醉於牛頓的成就,執著於牛頓的微積分符號,難懂的極限觀念及《Principia》中的古典幾何表示法,自外於歐陸的進展而不自覺。等到1813年,英國部分科學家幡然夢醒,成立「分析學社」(Analystic Society),譯介歐陸的科學著作,採用萊布尼茲的符號與想法時,英國早就失去了科學研究的主導地位。 近代有關這段數學史的研究,更肯定萊布尼茲的微積分是獨立發展的。經此長達二百年以上的歷史審判,最後的輸家卻是牛頓的徒子徒孫。
|
對外搜尋關鍵字: .萊布尼茲 .牛頓 .微積分 .Principia |
|
(若有指正、疑問……,可以在此 留言 或 寫信 給我們。) |
EpisteMath (c) 2000 中央研究院數學所、台大數學系 各網頁文章內容之著作權為原著作人所有 |
編輯:李渭天 / 繪圖:簡立欣 |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