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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原載於科學月刊二十五卷十一期
.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
 

談分析與綜合法

蔡聰明

 
 

如果我們相信任何複雜的事物或事理都是由一些基本的要素組成的, 則自然就衍生出分析與綜合的研究方法。先利用分析方法找出基本要素, 然後再用綜合方法由基本要素去組合成複雜的事物。 從而達到對事物或事理的結構之澄清與了解, 並且引伸出「以簡馭繁」的要領。本文我們試圖闡明分析與 綜合法在數學與科學中所扮演的角色。

作為一個重要的科學方法,分析與綜合法 (the Method of Analysis and Synthesis)在數學的發展史上,扮演著主導的角色。 幾乎每一個數學分支都有它的蹤跡,有的甚至還以它來命名, 例如綜合幾何、解析幾何、分析學、調和分析等等。

本文我們要闡明分析與綜合法的各種意思, 以及它跟各支數學發展的關連。例如,微積分及其後續發展為何叫做分析學?


分析與綜合的意義

對於事物與事理的剖析,分別產生了「本義的」與「引伸的」分析與綜合法這兩層意思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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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義的的分析與綜合法

由查字典得知:分析就是將事物「分解成簡單要素」 (resolution into simple elements),綜合就是 「組合、結合、湊合在一起」(combination, composition, putting together)。 換言之,將事物分解成組成部分、要素,研究清楚了再湊合起來, 事物以新的認知形貌來展現。這就是採用了分析與綜合的方法。 下面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。

古人面對大自然的森羅萬象、生成變化,想要探求其原因。 於是去追究「物質的結構」(the structure of matter), 透過「想像的實驗」(gedanken experiment),提出了「原子論」學說(atomism):物質經過逐步的分割,在很大的有窮步驟之內, 就會到達不可分割 (indivisible) 的境地,不可分割就叫做原子 (atom), 這是本義的分析;反過來,原子的不同排列與組合就形成了各種物質,這是綜合。 原子論大師德謨克利特斯 (Democritus) 說:「萬有都是原子組成的。 只有原子與虛空才是最終的真實 (the ultimate reality), 其餘的都是意見 (opinions) 而已。」

在綜合的過程中,順便也解釋為什麼會發生各種現象。例如, 水為什麼會有氣態、液態與結冰之三態呢?這是因為原子的不同排列所致。 為什麼有些東西是甜的,因為組成這種東西的原子 非常圓滑,上述解釋現在看起來,雖然有點可笑,但是古人長久處在以超自然的 神話觀來解釋世界的情況下,敢於改用物質的原因來解釋自然現象, 這在科學發展史上,是了不起的一大步。

白色的光經過三稜鏡,分解成紅橙黃綠藍靛紫七色光;反過來, 七色光又合成白色光。這就是光譜的分析與綜合。從而可解釋彩虹的成因。

分析一篇英文文章的結構,先是得到句子、單字,最後得到26個字母,反過來, 綜合是由字母組成單字、句子,再由句子組成文章,這些是文法所要研究的題材。

笛卡兒 (Descartes) 在他的「方法論」中說:「將每一個問題盡可能地且恰如所需地分成許多部分,使得每一部分都可以輕易地解決。」這也是分析與綜 合方法的展現。例如,求解一元二次方程式:

\begin{displaymath}
ax^2+bx+c=0, a\neq 0 \eqno{(1)}
\end{displaymath}

這含有無窮多個特殊的方程式,因為只要係數 a, b, c 取定一個值 ($a\neq 0$) 就對應有一個方程式。

如何求解(1)式?我們分成下列兩種情形來討論:

(i) 當 b=0c=0 時,(1)式變成 ax2=0ax2+bx=0ax2+c=0 這些方程式都很容易求解。

(ii) 當 $b\neq 0$$c\neq 0$ 時,這才是比較困難的情形。我們再分成由簡入繁的四種情形來思考:
(i1) 可以用交叉相乘法求解的情形。例如

x2-5x+6=0

我們觀察到:

\begin{displaymath}
\begin{tabular}{cccc}
1 & & -2 & \\
& $\times\ $ & & \\
1 & &$-$3& \\ \hline
(-2) & $+$ & $(-3)$ & $=-5$
\end{tabular}\end{displaymath}

所以 (x-2)(x-3)=0

\begin{displaymath}
x=2 \mbox{{\fontfamily{cwM1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67}} x=3
\end{displaymath}

(i2) 可以化成完全平方的情形: $(x+\alpha)^2=0$。 例如

\begin{eqnarray*}
&& x^2+2x+1=0, \\
&& (x+1)^2=0,
\end{eqnarray*}


所以

\begin{displaymath}
x=-1 (\mbox{{\fontfamily{cwM0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...
...us0.1pt{\fontfamily{cwM6}\fontseries{m}\selectfont \char 59}})
\end{displaymath}

(i3) 可以化成 $(x+\alpha)^2=\beta$的情形。例如

x2+6x+7=0

可以變形成

\begin{eqnarray*}
&& x^2+2\cdot 3 x+3^2-2=0 \\
&& (x+3)^2=2
\end{eqnarray*}


所以

\begin{displaymath}
x=-3\pm\sqrt{2}
\end{displaymath}

(i4) 一般情形:ax2+bx+c=0,($a\neq 0$) 由於 $a\neq 0$,故上述方程式等價於

\begin{displaymath}x^2+\frac{b}{a}x+\frac{c}{a}=0 \eqno{(2)}\end{displaymath}

仿上例的情形,這又可以化成(i3)的形:

\begin{eqnarray*}
&& x^2+2\cdot\frac{b}{2a}x +
(\frac{b}{2a})^2-(\frac{b}{2a})^2+\frac{c}{a}=0 \\
&& (x+\frac{b}{2a})^2=\frac{b^2-4ac}{4a^2}
\end{eqnarray*}


所以

\begin{displaymath}
x=\frac{-b\pm\sqrt{b^2-4ac}}{2a}\eqno{(3)}
\end{displaymath}

這種式子的變形過程叫做「配方法」。

綜合起來,所有的一元二次方程式都解決於(3)式的普遍公式。

   
 
引伸的分析與綜合法

對於「事理」的結構如何剖析呢?一個敘述 (statement) 或命題 (proposition) 如何找到支持的理由?

在數學中,一個公式、定理或猜測總是以命題「若 pq」的形式來出現, 其中 p 叫做前提或假設,q 叫做結論。如何證明或否證一個命題呢?

所謂「證明」就是要找出從 p 連結到 q 的一條邏輯通路,這有時可真不容易, 因為「真理往往藏得很深」。古希臘人想出一種「倒行逆施」的辦法: 由結論q切入,即假設q成立,投石問路一番, 看看能夠引出什麼結果,這就是所謂的分析法;等到抓得要緊的理由後, 再回過頭來作演繹式的綜合,完成證明。

分析與綜合有各種的「主題變奏」(variation of the theme):

(i)由 q 出發,推導出邏輯結果 r;如果 r 是矛盾的,那麼 q 就被否定掉,這叫做歸謬法 (reductioad absurdum)。例如, 假設 n 是最大的自然數,由於 n2 也是自然數,故 $n^2 \leq n$。 又因為一個自然數的平方必變大,故 $n \leq n^2$。於是 n2 - n = 0,解得 n=0n=1。因為 0 不是自然數,所以 1 是最大的自然數。這顯然是一個荒謬的結論。因此,自然數沒有最大元,是無界的。

同理,$\sqrt{2}$為無理數以及質數有無窮多個,也都可以利用歸謬法 加以證明。

歸謬法是分析法的副產物。古希臘人非常看重它,因為它可以節省 綜合的步驟,分析法本身就已完成了命題的證明。英國數學家哈第 (Hardy) 稱歸謬法為「棄盤戰術」,是數學家的「精緻武器」。

數學史家薩波 (Szabo) 認為,古希臘人利用歸謬法發現了不可共度線段, 才促使希臘幾何走上演繹的形式。

(ii)由 q 出發,推導出一連串的邏輯結論,終於抵達一個已知成立的 結論 r 或前提 p,那麼 rp 就是 q 的必要條件。如果上述的每一個步驟皆可逆,則由 rp 就可以推導出 q。因此,rp 又是 q 的充分條件。既是充分條件又是必要條件,就簡稱為充要條件。

例如:若 $a, b \geq 0 $,則 $\frac{a+b}{2}\geq \sqrt{ab}$。由結論切入:

\begin{eqnarray*}
\frac{a+b}{2}& \geq & \sqrt{ab} \\
\rightarrow \; \frac{(a+b)...
...; a^2+b^2 & \geq & 2ab \\
\rightarrow \; (a-b)^2 & \geq & 0 \\
\end{eqnarray*}


最後一式顯然成立,因為對任何實數 x,恆有 $x^2\geq 0 $。 再配合 $a, b \geq 0 $ 的前提,上述每一步驟皆可逆, 於是逆推回去就完成了證明。

(iii)欲得q,只要p1;欲得p1,只要 p2……;最後, 欲得 p0,只要 p。於是, $p \rightarrow p_n \rightarrow \cdots p_1
\rightarrow q $

例如,在圖一 $\bigtriangleup ABC$ 中,設 PAB 邊上的一點, 過 P 點求作一直線將 $\bigtriangleup ABC$ 的面積平分成兩半。



圖一

先考慮特例,如果P點在三角形的一頂點上,比如在A點上, 那麼只要取BC的中點M,連結AM即為所求。

其次,如果PAB之內點,並且假設PQ為所求,參見圖一, 這只需 $\bigtriangleup AEP $= $ \bigtriangleup MEQ$, 而這又只需 $\bigtriangleup APM $= $\bigtriangleup PMQ$, 亦即此兩三角形同底等高,所以只需作AQ使得 $AQ\parallel PM$就好了。 「倒行逆施」的幾何分析法(geometric analysis)至此完成。

接著是作綜合:取 MBC 之中點,過 A 點作一直線平行於 PM 且交 BCQ 點,連結 PQ 即為所求。

換句話說,所謂分析法就是由一個敘述或猜測 A 出發,假設它成立, 然後推導出一系列的結果:

\begin{displaymath}
A\rightarrow B \rightarrow C \rightarrow \cdots \rightarrow K
\eqno{(4)}
\end{displaymath}

如果 K 是錯誤的或矛盾的,那麼立即就否定掉A,這叫做歸謬證法。 如果己知K是成立的,那麼K就是A的一個必要條件,此時A可能成立也 可能不成立;如果(4)式的每一步皆可逆,那麼

\begin{displaymath}K \rightarrow \cdots \rightarrow C\rightarrow B \rightarrow A \end{displaymath}

我們由K就證明了A,這叫做綜合。此時K又是A的充分條件,於是AK互為充要條件。

亞里斯多德已經指出來,由錯誤的前提可以推導出荒謬的結論,也可以推導出正確的結論。

例如,英國著名數學家羅素 (B. Russell) 有一次在宴會上,大家給他出一個難題,要他證明 Russell=Pope(當時的教宗)羅素立即證明如下:

\begin{eqnarray*}
0 &=& 1\\
\Rightarrow 1 &=& 2\\
\end{eqnarray*}


因為 Russell 與 Pope 是2個人,所以 Russell 與 Pope 是1個人。 這跟希柏特 (Hilbert) 的名言:「如果 0=1,則女巫從煙囪飛出來」,異曲同工。

當我們斷言:「若pq」( $p\Rightarrow q$),什麼時候這個斷言錯誤? 例如,我許下一個諾言:「如果我領薪水,則我請客」, 這只有在我領了薪水(p成立),而我沒有請客(即q不成立), 才算我食言,其他情形我都沒有違背諾言。換言之,條件式 「p$\Rightarrow $q」的真值表如下:


\begin{displaymath}
\begin{tabular}{\vert c\vert c\vert c\vert}
p & q & p $\Righ...
...& T \\
T & F & F \\
F & T & T \\
F & F & T \\
\end{tabular}\end{displaymath}

因此,「如果 0=1,則三角形三內角和為 180°」,這是對的。 另外,在正確的推理之下,前提的真必可保證結論亦真。

總結上述,由結論或所發生的結果或所觀測到的現象,要探求其原因, 通常就用分析法;反過來,由原因推導出結果,完成證明或求得解釋, 就是綜合法。德謨克利特斯說:「我寧可要尋得一個原因, 而不要得到波斯帝國。」(I would rather discover one cause than gain the kingdom of Persia.)

一般而言,綜合較單純且平凡,分析較複雜且多變。在算術中已有許 多例子,例如已知雞有17隻,兔有13隻,則雞兔總共有30隻,腳有86叟, 這可以看作是平凡的綜合;反過來,已知雞兔一共有30隻,腳共有86隻, 要問雞兔各有幾隻,這就是小學生最感困難的雞兔同籠問題, 是展現分析法的好題目,最好的解題辦法是代數方法。另外, 算術根本定理更是分析與綜合法的產物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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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洪瑛 / 繪圖:簡立欣 最後修改日期:2/17/2002